什么是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就同一房屋買賣簽訂的數(shù)份不同價格的合同。送至房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叫“陽合同”,只供登記用。雙方私下留存的叫“陰合同”,作為交易的真實成交價格。
陰陽合同出現(xiàn)的原因:
簽定“陰陽合同”大多數(shù)是為了避稅,即在房屋買賣關系中,由雙方簽訂向有關部門備案的那一份合同,雖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這一份合同的是在于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的方式,欺騙登記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金的目的。
陰陽合同的效力:
陰陽合同的做法客觀上損害了國家利益,違反了我國稅收法律法規(guī),因而是無效的,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陰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可以成為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但是這一做法卻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規(guī)定。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shù)額較大、次數(shù)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如何判定該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在因“陰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原則上以時間在后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jù)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guī)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但是,這樣的規(guī)定并不全面,因為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時簽訂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為準的話,這時就會難以認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關鍵是要證明哪一份合同的價格才符合雙方的真實意愿。
法院對陰陽合同的認定:
1、對于差價以裝修名義并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于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于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于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xiàn)售后只想以現(xiàn)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5、對于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xiàn)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xiàn)售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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