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玉樹州2024年公開考錄一級主任科員及相當職級層次以下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jù)《青海省2024年公開考錄公務員公告》要求,現(xiàn)將報考玉樹州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4月9日至4月14日。資格復審后,需要遞補的,資格復審時間為4月15日至4月18日。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
二、資格復審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
1.資格復審地點:中共玉樹州委組織部公務員科(州委大樓5樓)。
2.聯(lián)系電話:0976-8821290。
三、資格復審范圍
報考玉樹州職位的考生(報考法檢兩院的考生除外)。
四、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資料
1.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www.qhpta.com),從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打印《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審核表》(一式兩份),同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戶口本、學歷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準考證、退役證(只限退役士兵)以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報考面向“四類人員”(即大學生“村官”、含青南計劃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崗教師)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層服務人員由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證明材料;特崗教師由省教育廳出具證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計劃)由共青團省委出具證明材料。
3.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學生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中須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學歷教育類別、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及何年何月何日可取得畢業(yè)證書。學歷證明須加蓋所在學校(學院)公章,加蓋科(系)公章的證明不予認可。應屆畢業(yè)生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的取得時間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如到期仍未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取消錄用資格。
4.獲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認證報告。
5.報考具有兩年工作經(jīng)歷職位的考生,需提供職位要求的工作經(jīng)歷證明、勞動合同,以及能夠證明工作經(jīng)歷的相關佐證材料(如:工資花名冊、社保繳存憑證等),證明材料盡可能齊全。
五、相關要求
1.考生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或者與原件不一致的情況,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錄資格。
2.因本人無法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請第一時間與資格復審部門(單位)聯(lián)系,采用委托他人的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委托他人的需提供情況說明,以及委托人提供的委托書,委托書上需有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的簽字及手印。
3.如因特殊情況放棄資格復審的,需提供有本人簽名及手印的“自愿放棄考錄承諾書”。
4.資格復審未通過的和逾期未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的,由州委組織部按照招錄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比例,從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中由高至低(含筆試總成績并列的人員)的順序進行遞補。
5.審核期間,請考生保持網(wǎng)上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暢通,若有更改,請及時與中共玉樹州委組織部公務員科聯(lián)系,如因考生本人未關注通知或電話聯(lián)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
附件:委托書(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中共玉樹州委組織部
2024年4月9日
附件列表:
來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850dc51256f75293dfed54667d6d30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