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17307人)
來源:廣東組織工作網 閱讀:12610 次 日期:2024-01-15 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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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組織實施2024年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

全省各級機關計劃招考公務員17307名。報考者可通過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s://www.gdzz.gov.cn)、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hrss.gd.gov.cn)、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rsks.gd.gov.cn)或“粵省事”“廣東發(fā)布”微信公眾號查閱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報考各地級以上市各級機關職位,也可通過登錄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進行查閱。

二、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埔陨袭厴I(yè)人員。其中,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須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在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須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者須于報名首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間出生)。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83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報考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間出生)。

報考地級以上市各級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和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一線管理機構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93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學歷報考的,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類和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一線管理機構獄醫(y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8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9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間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5.具有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限報服務(入伍)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機關相關職位;此類人員也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非專門職位。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人員

1.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畢業(yè)生。

2.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考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4年1月16日9︰00至22日16︰00。

(二)報考注冊

報考者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s://ggfw.hrss.gd.gov.cn/gwyks/index.do),用本人身份證號碼進行注冊,在注冊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全省各級機關招錄職位表(附件1)和報考指南(附件2),注冊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其負完全責任。

(三)填報職位

報考者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一個職位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涉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網上報名期間,報名系統(tǒng)實時對報考者信息進行初步審核,定期公布各職位報考人數信息。報考者未繳費確認前可更改報考職位,繳費確認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2024年1月22日16︰00至18︰00期間,只能進行繳費,不可再更改所報職位。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四)繳費確認

通過系統(tǒng)自動實時初步審核的報考者,通過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進行繳費確認。繳費確認時間為2024年1月16日9︰00至22日18︰00。未按期繳費確認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報考者如屬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可減免考試費,辦理減免申請時間統(tǒng)一為2024年1月16日9︰00至22日18︰00。

(五)參加考試確認

已完成報名繳費的報考者,需于2024年2月23日9︰00至26日16︰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tǒng)確認是否參加筆試。確認參加的,需簽署考試承諾書;確認放棄的,將按原繳費渠道全額退返考試費用;未進行確認的,正常安排考試(后續(xù)不再接受退費申請),如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考察材料將如實記錄此情況。

(六)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參加筆試的報考者,請于2024年3月11日9︰00后在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公務員考試錄用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報考者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心理素質測評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七)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者須按《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3)進行報考,所學專業(yè)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yè)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yè)。

2.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3.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于報名首日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在面試資格審核時須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4.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戶口簿、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5.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報考者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者報考或錄用資格。踐行誠信報考,對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tǒng)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考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一般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行政執(zhí)法專業(yè)和申論》;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yè)和申論》。筆試大綱見附件4。

2.筆試時間

2024年3月16日 下午

2∶00—3∶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4∶15—6∶45 《申論》(含《行政執(zhí)法專業(yè)和申論》《公安專業(yè)和申論》)

3.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其中: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行政執(zhí)法專業(yè)和申論》成績×60%;

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公安專業(yè)和申論》成績×50%。

4.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結束后適時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報考者可憑身份證號碼和準考證號碼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tǒng)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確定面試對象

同一職位(組)招錄人數1—3人的,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錄人數4—5人的,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2.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計算結果出現小數點的向下取整數值,分別為筆試成績前10名和前12名。筆試合格報考者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面試。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公安、法院、檢察院及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通過資格審核后,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可在報考者自愿基礎上按不低于招錄人數1︰4不高于1︰6的比例組織實施。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面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部分招錄職位(見職位表)將在面試前后對報考者進行心理素質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2.集中組織面試

面試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全省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時間進行。面試工作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

若同一職位報考者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面試成績、《申論》(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為《行政執(zhí)法專業(yè)和申論》,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為《公安專業(yè)和申論》)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六、體檢、考察

(一)確定人選

考試結束后,在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者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報考職位組(包括2個以上不同的具體職位)的報考者,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所報考職位組中選擇一個具體職位(不得挑選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確定為該職位的體檢和考察人選??荚嚦煽兾催_合格分數線的,以及筆試、面試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為體檢、考察人選。

(二)組織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地級以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招錄機關實施。嚴格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體檢人選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三)組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和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開展??疾旃ぷ魍怀稣螛藴剩扇嵉刈咴L、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要對考察人選的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要注意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對反映的問題要真查細查,要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

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工作單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

八、遞補錄用與調劑補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不合格的;

(二)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選放棄考察的;

(五)擬錄用人員放棄錄用資格的。

如無人報考、無人入圍的職位較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面向符合空缺職位要求且考試類別相同的人員進行調劑補錄(具體以屆時所發(fā)公告為準),錄用人員需在錄用單位服務滿5年。

九、相關事項

(一)報名期間開通政策咨詢、報名考務咨詢、技術服務咨詢熱線電話,詳見報考咨詢電話(附件5)。報考者對招考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有疑問需要咨詢時,可直接與招錄機關或相關考區(qū)聯(lián)系。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三)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的附件同時在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廣東人事考試網發(fā)布,并在各地級以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同步轉發(fā)。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特別提醒:

1.公務員錄用考試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素質,這些能力素質主要靠平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長期積累。報考者可仔細閱讀《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大綱》,結合職位需求和自身條件,有針對性地進行準備。

2.本次招考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外發(fā)布招考信息,請廣大報考者切勿輕易相信任何冠以“內部消息”“內部人士透露”“獨家渠道”等有關招考信息,避免上當受騙。

3.本次招考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4.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對待社會上任何機構或者個人發(fā)布含有或者暗示“官方真題”“官方標答”“評分細則”“押題”“命題人員參與”“面試考官參與”等誤導性宣傳,或者“包過”“保證”等對培訓效果作出承諾等行為,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請社會各界加強監(jiān)督,如發(fā)現以上情況,可向相關部門舉報。

點擊查看:附件1-5

附件:

1.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2.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3.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

4.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大綱

5.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咨詢電話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1月15日

來源:https://www.gdzz.gov.cn/tzgg/content/post_20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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