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演員傅藝偉吸毒事件上了各版面頭條。傅藝偉憑借《封神榜》中的蘇妲己一角被觀眾熟知。對于此次吸毒事件,有網友大呼可惜,“這么優(yōu)秀的演員太可惜了!我還挺喜歡她的”、“希望你可以珍愛自己,一生的路,還很長”;也有人對身為資深演員的她感到失望,“沒想到你是這樣的‘妲己’”、“干嘛吸毒,真是沒想到”。
一些知名演員因為沾染毒品而淪陷,其中有人涉嫌吸毒受到治安處罰,也有人涉嫌容忍他人吸毒受到刑事調查。于情于理,對于公眾人物來講,確實應該給予嚴厲的處罰,應該采取禁演的制裁措施。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如果不讓其復出重新踏入娛樂圈,那么他們的事業(yè)再難有起色,人生將毀于一旦。這樣反而會促使涉毒藝人再次因為外界壓力而陷入惡性循環(huán),達不到教化的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文聯副主席馮遠建議,明星涉毒涉黃要有相應更細致的制裁措施,也就是禁演,但并不能對一些犯過錯的明星“一棍子打死”,如果他們知錯,應給一次機會。所以,國家禁毒辦所提的涉毒藝人接受完懲罰就可以回歸社會的主張,確有其必要性。
首先,要有更為細致嚴謹的制裁措施和戒毒機制。確保涉毒者真正意識到自身過錯,且能徹底戒掉毒品方可返回社會。
其次,繼續(xù)建立全方位的監(jiān)管體系。充分利用輿論媒體和公眾的力量,嚴格監(jiān)管涉毒藝人,一旦重返社會后仍然存在吸毒行為,要給予更為嚴厲的懲處,進而起到約束作用。
再次,利用明星效應,探索建立戒毒的新舉措。鼓勵涉毒藝人借“過來人”身份現身說法,勸導吸毒人員克服困難,擺脫毒癮,協助其早日重返社會。
最后,整個社會也應該充分發(fā)揮好輿論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毒品的危害性,讓社會中的每一份子積極抵制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