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該崗位筆試合格人數(shù)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由5位考官組成綜合考評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面試成績當場打分。
3. 面試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思維能力、協(xié)調能力、應變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方面的素質。
4.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應聘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面試。
面試結束后,計算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的計算均保留三位小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