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施方案》,經(jīng)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公開招考40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2015年度退役士兵進入市屬事業(yè)單位安置?,F(xiàn)將考試考核工作的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對象
2015年度市本級接收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 (符合相關政策的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含2009年冬季入伍赴西藏服役退役士兵和大學生退役士兵〉和2015年春季轉業(yè)士官)。
二、招考計劃
2015年度市屬事業(yè)單位考試考核安置退役士兵40名(其中大學生退役士兵4名)。具體崗位見考試考核崗位安置計劃表。
三、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2016年11月3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地點:呼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新城區(qū)丁香路2號-內(nèi)蒙古政協(xié)東巷)。
(三)聯(lián)系電話:4668405 6511071 6510480
四、報考資格審查
報名時,須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與報名在同一地點。資格審查通過后,領取《同意報名通知單》。審查報考資格時,需提供以下證明證件:
(一)居民身份證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xiàn)役證》等證件。
(二)是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還需提供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三)服役期間因公或因戰(zhàn)被評為殘疾的還需提供殘疾軍人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是烈士子女的還需提供烈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與烈士關系證明。
(五)服役期間個人榮獲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還需提供立功受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立功獎章。
(六)服役期間個人獲得嘉獎、優(yōu)秀士兵的還需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服役期間取得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的還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八)退役后參加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職業(yè)教育和技能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或從業(yè)資格證書的還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在報名時將《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國家職業(yè)資格鑒定申報表》交考核組入檔。
(九)用人單位有其它要求的,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由用人單位審核)。
五、報考志愿
報考人員憑《退出現(xiàn)役證》和《同意報考通知單》到指定地點報名并采集個人信息(有身份證的用身份證采集個人信息,無身份證的用退出現(xiàn)役證采集個人信息)。報名時,考生要詳實、準確地填寫《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市屬事業(yè)單位考試考核安置退役士兵報名登記表》。
每個考生只能填報一個部門的一個崗位。每個崗位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達到1:2以上(含1:2)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自動取消,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重新選擇其他崗位。符合大學生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報名后先參加考試考核,待總成績排名公示結束,根據(jù)招考崗位總數(shù)等額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擬錄用人員按總成績排名進行崗位填報,成績高者優(yōu)先選擇招聘崗位。
報名結束后,請于2016年11月10日到呼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民政窗口,憑《退出現(xiàn)役證》和準考證領取憑證,領取準考證。
六、考試工作
(一)考試工作由呼和浩特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委托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進行。
(二)考試科目:大學生退役士兵為綜合素質測評,其他退役士兵為普通高中文化知識。滿分100分。
(三)考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四)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攜帶準考證、《退出現(xiàn)役證》,用身份證采集個人信息的還須攜帶身份證。
(五)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只提供漢文試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但同一試卷使用兩種及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七、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組織進行,依據(jù)退役士兵檔案材料結合本人所持證件等材料進行確定??己藵M分為100分??己说捻椖亢偷梅謽藴蕿椋?/p>
(一)退役士兵軍齡情況
最高分為42分,其中:
義務兵20分;
服役期滿一期的一級士官23分;
服役期滿二期的二級士官26分;
服役期滿三期的三級士官34分;
服役期滿四期的四級士官42分;
未服滿12年的士官,在前一期的基礎上每多服役一年加1分;服滿12年的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加2分。
(二)退役士兵立功受獎情況
最高分為14分,其中:
在服役期間平時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或者戰(zhàn)時榮獲個人三等功以上的得14分;
在服役期間平時榮獲個人三等功的得8分;
在服役期間獲得嘉獎、優(yōu)秀士兵的得2分;
此項以最高獎項得分,同一獎項只記一次,不累計計分。
(三)退役士兵傷殘情況
最高分為14分,其中:
因戰(zhàn)五級和六級傷殘得14分,因公五級和六級傷殘得10分;
因戰(zhàn)七級和八級傷殘得10分,因公七級和八級傷殘得6分;
因戰(zhàn)九級以下(含九級)傷殘得6分,因公九級以下(含九級)傷殘得4分。
(四)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最高分為14分,其中:
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得14分。
(五)退役士兵服役期間取得國家職業(yè)資格情況
最高分為4分,其中:
國家高級職業(yè)資格得4分;
國家中級職業(yè)資格得3分;
國家初級職業(yè)資格得2分。
此項以最高項得分,不累計計分。
(六)退役士兵政治面貌情況
最高分為5分,其中:
共產(chǎn)黨員(含預備黨員)得5分;
共青團員得3分。
(七)退役士兵綜合素質
最高分為3分,其中:
在服役期間受到警告以上處分,或在報到及待安置期間表現(xiàn)不良好的不得分。
(八)退役士兵參加安置部門組織的職業(y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最高分為4分,其中退役士兵參加職業(yè)教育和技能培訓:
取得國家高級職業(yè)資格的得4分;
取得國家中級職業(yè)資格的得3分;
取得國家初級職業(yè)資格或從業(yè)資格的得2分。
八、總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按50%計入總成績;考核成績按50%計入總成績;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符合赴西藏服役特殊優(yōu)待政策的考生在總分的基礎上加7分。總成績=考試成績×50%+考核成績×50%+少數(shù)民族加分+進藏兵加分。
考試結束3天后,在報名地點公布考試、考核成績。
九、擬錄用人員確定
按照錄用人數(shù)等額確定人選。同一崗位總成績相同者,軍齡長者優(yōu)先;軍齡相同者,獎項高者優(yōu)先;獎項相同者,立功次數(shù)多者優(yōu)先;立功次數(shù)相同者,立功受獎時間早者優(yōu)先;立功受獎時間相同者,職業(yè)資格高者優(yōu)先。按上述辦法仍無法確定的,按年齡大小進行選擇,年齡大者優(yōu)先。大學生退役士兵選崗時如考試考核成績相同,學歷高者優(yōu)先,學歷相同的,參照上述辦法進行。擬錄用人員自愿申請放棄錄用機會的,在該崗位上依次遞補。考試考核安置工作期間,如發(fā)現(xiàn)退役士兵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考核成績的,取消資格,同時在該崗位上依次遞補。
十、體檢
市民政局組織被確定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檢。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擬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錄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和錄用
體檢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在報名地點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期限為7日。公示期滿,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其錄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呼和浩特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憑錄用文件出具安置介紹信,錄用單位憑錄用文件和安置介紹信到編制、人社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錄用文件下發(fā)后,有自愿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進行遞補。
考試考核進入事業(yè)單位的退役士兵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合同制管理,依法享受事業(yè)單位工資和各項保險、福利等待遇。
十二、紀律
考試、考核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對違反有關工作紀律的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或處分;對違反考試、考核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者,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十三、監(jiān)督
退役士兵考試考核工作由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進行監(jiān)督。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訴中心:46693284669110
市紀委派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紀檢組:5181023
市紀委派駐呼和浩特市人社局紀檢組:5181231
本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呼和浩特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呼和浩特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