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對象
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本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權限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進行材料確認,寧德市教育局審批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學習)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審批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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