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馬之職,掌凡小祭祀。會同、饗射、師田、喪紀(jì),掌其事,如大司馬之法。
軍司馬,闕。 輿司馬闕。 行司馬闕。
司勛掌六鄉(xiāng)賞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勛,國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勞,治功曰力,戰(zhàn)功曰多。凡有功者,銘書于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勛詔之。大功,司勛藏其貳。掌賞地之政令。凡賞無常,輕重眡功。凡頒賞地,三之一食,唯加田無國正。 馬質(zhì)掌質(zhì)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有物賈,綱惡馬。凡受馬于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馬死,則旬之內(nèi)更,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馬及行,則以任齊其行。若有馬訟,則聽之。禁原蠶者。 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為九州,營國城郭,營后宮,量市朝道巷門渠。造都邑,亦如之。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涂,軍社之所里。邦國之地與天下之涂數(shù),皆書而藏之。凡祭祀,饗賓,制其従獻(xiàn)脯燔之?dāng)?shù)量,掌喪祭奠之俎實(shí)。凡宰祭、與郁人受斝歷而皆飲之。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凡沈、辜、侯、禳,飾其牲,釁邦器及軍器。凡師田,斬牲以左右徇陳。祭祀,贊羞,受撤焉。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飾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賓客,共其法羊。凡沈、辜、侯、禳、釁、積,共其羊牲。若牧人無牲,則受布于司馬,使其賈買牲而共之。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shí)變國火,以救時(shí)疾,季春出火,民咸従之。季秋內(nèi)火,民亦如之。時(shí)則施火令。凡祭祀,則祭爟。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設(shè)其飾器,分其財(cái)用,均其稍食,任其萬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cái)用唯是得通,與國有司帥之,以贊其不足者。晝?nèi)仓?;夜亦如之;夜三鼜以號戒。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民皆有職焉,若有山川,則因之。 司險(xiǎn)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dá)其道路。設(shè)國之五溝、五涂,而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而達(dá)其道路。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jié)者達(d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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