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易地安置有哪些條件?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現(xiàn)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xiàn)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xiàn)役士兵結婚規(guī)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結婚滿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并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士官被批準退出現(xiàn)役之日止?jié)M2周年。
其他特殊情況通常指:一是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門批準;二是需要照顧就醫(yī)、就業(yè)、生活困難的殘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單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間有重大立功受獎表現(xiàn),當?shù)卣陀嘘P用人單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進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及其他嚴格控制人口規(guī)模的大城市,還應符合當?shù)芈鋺舻南嚓P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