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考區(qū)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應試人員須知
來源:云南省司法廳 閱讀:1437 次 日期:2014-09-03 10: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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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云南考區(qū)

應試人員須知

(請仔細閱讀 認真?zhèn)淇?誠信參考)

一、考試時間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20日、21日舉行。國家司法考試采取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荚嚪譃?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荚嚂r間:

試卷一: 9月20日上午08:30——11:30

試卷二: 9月20日下午14:00——17:00

試卷三: 9月21日上午08:30——11:30

試卷四: 9月21日下午14:00——17:30

二、準考證打印

報名人員繳納考試費成功后,應于2014年9月5日至9月19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網址:http://www.moj.gov.cn),應試人員自行下載打印的準考證信息、像片、印章及條形碼必須清晰完整,便于查驗,通過安檢,參加考試。

三、攜帶證件

應試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于每場考試開考時,提前30分鐘以上到達準考證指定的考點,排隊候檢,有序入場;在考場入口處交驗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并簽到。應試人員進入考場后,應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件放在桌貼位置旁,以便監(jiān)考人員查驗。無準考證、身份證件的人員不得進入考點、考場。

云南省所有考點入口處,均設置了安檢通道,掃描應試人員準考證、識別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場拍照進行人臉識別比對,請各位考生于每場考試前,自覺配合工作人員的操作,順序入場。為避免安檢擁堵,確保考生按時進入考場考試,建議考生盡量提前到達考點。

四、考試文具

1.云南省所有考場已配備考試用筆:黑色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擦,考生每場考試使用后須放回原處,不得帶出考場??忌鷧⒖紩r,除帶齊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外,其它自備文具及資料,均不得帶入考場。

2.各考場統(tǒng)一配備了電子鐘,考生自備的各類鐘表,均不得帶入考場。

3.手機等各類電子設備不得帶入考場。違反規(guī)定的,一經發(fā)現,將嚴肅處理。

五、考試紀律

1.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后,應試人員不得入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內,應試人員可以交卷出場;

2.應試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報紙、稿紙及電子設備(含電子手表)、無線通訊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3.應試人員一律不得著制式服裝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所有應試人員不得攜帶槍支、器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考場;

4.應試人員須在考試開始后三十分鐘內按規(guī)定在試卷、答卷(答題卡)標明的位置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粘貼條形碼;

5.不得在考場內吸煙,談笑或有其他影響他人考試的行為;

6.不得在考場內交頭接耳、互打手勢、傳遞信號;

7.不得左顧右盼、偷看他人試卷或其他資料;

8.不得與他人交換試卷、答題卡;

9.不得抄襲他人試卷或同意他人抄襲;

10.不得有其他擾亂考場及考試場所秩序的行為;

11.考試時間終了,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等候監(jiān)考人員核驗回收后方可離場;

12.應試人員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外,一經發(fā)現,將嚴肅處理。

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視情況給予警告、取消當場考試資格和成績、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或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情節(jié)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應試規(guī)定

應試人員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但遇有試卷、答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以舉手并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后詢問。

七、特別提示

1.應試人員應使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使用黑色簽字筆或黑色鋼筆答題。

2.關于第四卷的特別提示:

①應試人員必須在每一頁答題紙指定位置寫明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

②應試人員必須按照答題紙要求將相應的答題內容寫在要求的答題區(qū)域,答在區(qū)域以外的答題無效;

③答論述題時,應按照答題紙預留的稿紙書寫,每格一字,標點符號占一格;

④答題紙不得折疊。

3.因應試人員的原因致使試卷、答卷、答題卡臟、皺、損毀等情況的,一律不予更換;

因應試人員的原因損壞答卷、答題卡,或填寫(涂)不清、填錯、不填姓名、準考證號,導致無法識別準考證號和姓名,無法判讀成績或者成績失準的,責任由應試人員自負;

因應試人員不按要求正確粘貼條形碼,導致無法判讀答題卡,致使成績無效的,責任由應試人員自負。

4.有關應試人員丟失準考證的問題。云南省實行全程網絡化管理,準考證遺失的,請自行登錄司法部網站再次下載打印,無準考證、身份證件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5.報名人員丟失身份證件的,能提供其他證明(如:駕駛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證明),考點做好記錄,報經總監(jiān)考人同意后可允許參加考試。但補辦身份證后應到考區(qū)考試機構說明情況。否則,考試成績無效。

6.準考證與身份證件及應試人員不一致的,不得參加考試。

7.應試人員應當遵照《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guī)則》(http://www.gjsk.yn.gov.cn)的規(guī)定認真?zhèn)淇肌?荚嚻陂g,各考點附近將有無線電監(jiān)測車進行監(jiān)測,考務人員使用無線電電子設備探測儀在考場內進行探測,請應試人員務必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場秩序。對非法持有、使用無線耳麥等竊聽設備、針孔攝像等竊照設備通訊工具進行作弊的,一經查獲,將移交司法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八、誠信參考

以上各條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自覺履行,認真?zhèn)淇?,誠信參考,端正考風,杜絕作弊,真正從思想深處構筑“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道德防線,從考試源頭樹立“公平公正參考、維護法律尊嚴”的思想觀念,凡心存僥幸者,請自重慎行。

云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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