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南寧市征兵退役士兵政府安排工作政策
答:退役士兵(含義務(wù)兵、士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滿12年的;
2.服現(xiàn)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zhàn)致殘被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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