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管理,加強考生電子檔案建設, 我省將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并從2014年7月開始實施,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一、考生本人憑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即考生進入考場的唯一有效身份證件為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件不再作為考生進場憑證。二代居民身份證遺失或損毀的考生,請及時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考生須按考場規(guī)則抄寫誠信應考承諾并簽名。對不抄寫誠信應考承諾、不簽名、或抄寫不全、字跡不清的考生,將認定為考試違紀,并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第五條第九款“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進行處理,其該科考試成績無效。
省教育考試院提醒廣大考生認真閱讀《考生須知》,避免因不熟悉考場規(guī)則而影響考試。
附件:考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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