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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現就鄞州區(qū)2014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戶籍在我區(qū)的或人事檔案掛靠我區(qū)人才交流中心的,可以到我區(qū)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東錢湖旅游度假區(qū)和國家高新區(qū)人員也到我區(qū)報名。
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我區(qū)(含東錢湖旅游度假區(qū)、國家高新區(qū))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申請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網上報名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一實行網上申報。具體網報時間:3月28日-4月8日。
三、網上報名方式及打印申請表
(一)參加“國考”筆試、面試合格的人員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員網報入口”(紅色入口)選項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注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閱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填寫“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統考合格證編號,請登錄http://www.ntce.cn,從“成績查詢”欄目查詢。
4.選擇“認定機構”。該頁面上部分信息直接從系統中提取,下部分選擇認定機構。其中,符合我區(qū)認定條件的報名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鄞州區(qū)教育局”。
5.選擇“確認點”。
6.閱讀“注意事項”。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正面,免冠,無頭飾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加貼在申請表上,及現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與此電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后,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注冊“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上申報系統修改(“國考”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二)參加“省考”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的人員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員網報入口”(綠色入口)選項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注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閱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選擇“認定機構”。首先選擇申報的教師資格種類,然后選擇相應認定機構。其中,符合我區(qū)認定條件的報名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鄞州區(qū)教育局”。
4.選擇“確認點”。
5.閱讀“注意事項”。
6.填寫“身份信息。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的正面,免冠,無頭飾彩色證件照,淡藍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加貼在申請表上,及現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與此電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后,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注冊“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上申報系統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申請人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在現場確認時隨其他申請材料一起提交認定機構。在申請人登錄后(“國考”紅色入口,“省考”綠色入口),點擊頁面右側的“打印申請材料”,可以在頁面的預覽窗口內看到申請表樣式,系統默認選擇的是A4版式。點擊預覽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鈕,則打印所有頁面。之后,請務必將該表4張A4紙按順序翻印成1張A3紙格式。
四、現場確認
(一)確認時間:
1.4月9日為參加“國考”筆試、面試合格的人員現場確認時間。
2.4月10日為原來參加“省考”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人員的現場確認時間。
具體確認時間為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現場確認網絡工作時間將于4月10日16:30關停,故提請申報人員注意務必備齊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參加現場確認,逾期恕不辦理。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確認地點:鄞州區(qū)教育局5102會議室(鄞州區(qū)新城區(qū)惠風東路568號區(qū)政府行政樓A樓南樓,可乘坐公交902、633、627、623、526、359、107、108、109、103、101、177、166至鄞州區(qū)政府站或華茂外國語學校站下車)。
(三)隨帶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填寫的《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見附件1);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4.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檔案中在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參加“國考”筆試、面試合格的報名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參加“省考”教育學、心理學合格的報名人員,要提供補修的《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期為5年);
9.與網報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張,其中兩張請事先粘貼在《申請表》上,另兩張在現場確認時交上。
五、集中體檢
相關人員須參加在指定醫(yī)院集中進行的體檢(其中一項為X光胸透),體檢表格在現場確認時發(fā)放。具體時間、地點在現場確認時通知。
六、專業(yè)知識測試
通過現場確認且體檢合格的原“省考”教育學、心理學合格的申請人員,若所學專業(yè)與申請專業(yè)不相符的,還需進行專業(yè)知識測試。測試時間初定在4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現場確認時另行通知。
七、能力測試
按照省教育廳文件規(guī)定(參見浙教人〔2003〕224號文),“除列入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外,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均應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并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和考察”。
在我區(qū)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或者在學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huán)節(jié)的師范類畢業(yè)生,均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目前,我區(qū)暫定對原來參加“省考”教育學、心理學合格的申報人員,統一于五月中上旬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測試的內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寫教案、試講(上課)、面試等。
八、咨詢電話
組織人事科:87525791;聯系人:華老師。
寧波市鄞州區(qū)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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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doc》來源于鄞州教育網,最近更新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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