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陜西省公務員時哪些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答:你好!
(1)抄襲、協助抄襲的;
(2)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3)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經國家指定機構進行筆試試卷雷同甄別后,屬于高度雷同情形的;
(5)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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