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及所提交的相關材料已開始發(fā)放。請申請人帶著身份證于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25日到驛城區(qū)教體局領取。
根據教人〔2013〕596號文件通知精神,“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及時到通知地點領取證書,超過30日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請申請人按時領取。
驛城區(qū)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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