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放寬2013年喀什地區(qū)岳普湖縣公開選拔領導干部部分職位報名資格條件的公告
為了吸引更多的優(yōu)秀人才參與到我縣面向喀什地區(qū)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中來,經(jīng)縣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部分公選職位放寬報名有關資格條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檢察院副檢察長(民、漢)職位:年齡由原來的35周歲以下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二、法院黨組成員、政工科科長職位:年齡由原來的35周歲以下放寬到40周歲以下。
其他資格條件按原來發(fā)布的簡章要求執(zhí)行,本公告由岳普湖縣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岳普湖縣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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