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與公司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資雙方
第二條出資雙方為: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職務: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職務:
法定地址:
第三章設立公司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在市設立公司。
地址: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guī)模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注冊資金元。
甲方以作為投資,占投資總額%。
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其中現金140萬元,設備60萬元;
合同簽訂后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八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雙方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guī)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一)、甲方:
1、;
2、;
3、;
(二)、乙方:
1、
2、
3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條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xù)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公司在每一營業(yè)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后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若國家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zhàn)爭需要。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簽。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合同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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