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為切實加強平安耿馬、和諧耿馬建設,進一步強化全縣社會治安秩序管控工作,維護全縣社會治安平穩(wěn),促進社會政治、經濟健康有序發(fā)展,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耿馬自治縣公安局決定公開招聘54名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性質和用工方式說明
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根據(jù)治安形勢發(fā)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統(tǒng)稱為“警務輔助人員”。
二、招聘人數(shù)
本次共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54人(限男性)。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自愿從事輔警工作;
4.年滿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雙眼矯正視力在1.0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計算機應用的基本技能;
8.具有忠誠奉獻、擔當作為、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國家秘密;
9.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學歷高、有計算機等級證及具有較強實踐操作能力、文秘專業(yè)及文字功底較強、通曉少數(shù)民族語言、持有C級以上駕駛證等特長者優(yōu)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7.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8.現(xiàn)役軍人;
9.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0.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勞動用工規(guī)定不能招聘的;
11.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發(fā)布及報名
1.公告發(fā)布時間: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8日。
2.報名時間:自發(fā)布公告之日起,2024年3月18日24時截止。
每日報名時間段 8:30—12:00,14:30—18:00。
3.報名方式:現(xiàn)場進行資格審查,現(xiàn)場報名。
4.報名地點:
(1)耿馬自治縣公安局(耿滄路延伸段),四樓政治工作辦公室,聯(lián)系人:
王警官 聯(lián)系電話:13529988929
陳警官 聯(lián)系電話:18176256784
5.報名要求: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交一份報名表(見附件),報名表上粘貼好近期免冠一寸證件照(藍底白底均可),由本人(不允許代報)攜帶戶口薄原件(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1份)、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原件(復印件1份)、其他技能證有則提供。
(二)考試
考試順序為:筆試、體能測試、面試三個環(huán)節(jié)依次進行。
1.筆試:總分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筆試內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識、時事政治應知應會等。
筆試結束后,按照計劃招聘人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能測試的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該環(huán)節(jié)。若參加筆試人數(shù)達不到招聘人數(shù)1:2的比例時,可按大于1:1小于1:2的比例開展體能測試。
2.體能測試:
應聘人員根據(jù)通知提前到達指定地點,持本人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原地摸高、單杠引體向上,測試成績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計算,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3.面試:
總分為100分。面試考察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所有通過體能測試的人員均可參加面試。
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請于面試開始時間以前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放棄申請。
筆試、體能測試及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50%+體能測試成績×50%。
(四)體檢和政審
1.筆試、體能測試和面試結束后,根據(jù)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名,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人員進入體檢和政審環(huán)節(jié)。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統(tǒng)一到耿馬自治縣人民醫(yī)院體檢,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時,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擬聘用資格。
3.體檢階段出現(xiàn)應聘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綜合計分方式,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4.政審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zhí)行,并核查應聘人員銀行征信記錄,對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入職
聘用人員由耿馬自治縣公安局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辦理聘用手續(xù)前,報考人員須自行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提交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材料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guī)定取消報考人員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六、工資福利待遇
(一)試用期工資待遇:試用期為3個月,按3065元/月發(fā)放,試用期內不繳納“五險一金”。
(二)正式聘用工資待遇:應發(fā)數(shù)6200元/月(含五險一金),由單位提供服裝和裝備保障。
七、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二)報考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因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偽造報考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lián)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guī)定。因違反相關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五)及時辦理就業(yè)登記。被錄用后,30日內到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就業(yè)登記手續(xù)。
八、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耿馬自治縣公安局所有。
附件:
耿馬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Fm9LH-pLZDkj-96x4uuw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