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池州市公安局第二批招聘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池州市公安局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2.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3.統(tǒng)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崗位、數(shù)量
本次招聘輔警計劃22名。具體崗位見附件《2023年池州市公安局第二批招聘輔警崗位表》。
三、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部分崗位退役軍人學歷放寬至高中。
(五)具備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所需的身體素質、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服從組織調配和安排;能適應加(值)班和夜班工作;
(六)五官、體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且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關于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相關要求。
(七)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聘條件中“30周歲及以下”為1992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7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3.現(xiàn)役軍人;
4.經(jīng)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處分期內的人員;
5.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7.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8.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10.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1.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yè)證書的;
12.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13.曾在報考單位輔警崗位離職的;
14.曾因違反池州市公安機關管理制度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15.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6.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池州市公安局網(wǎng)站(https://ga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試網(wǎng)(https://rskszx.czsrsj.chizhou.gov.cn)、青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s://www.ahqy.gov.cn/)等網(wǎng)站上發(fā)布。
本次招聘的其他后續(xù)有關信息將陸續(xù)在池州市公安局網(wǎng)站、青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發(fā)布,不通過其他形式另行通知,報考人員請及時登錄網(wǎng)站了解相關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采用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wǎng)站為池州市人事考試網(wǎng),報名時間為2023年12月11日09:00至12月15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報考人員登錄池州市人事考試網(wǎng),嚴格按照要求填報《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如錯填、手機關機、停機等原因造成無法聯(lián)系到考生本人,耽誤考試、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
資格審查工作由池州市公安局負責,青陽縣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理。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至12月16日16:00前可登陸池州市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網(wǎng)上資格審查情況。通過審查的,不得修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12月16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崗位報名審核通過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比例低于2:1的,核減或取消該崗位計劃數(shù),被核減或取消的崗位計劃數(shù)由市公安局研究確定調劑到其他崗位。
(三)考試
1.考試考務具體工作由青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青陽縣公安局具體實施。
(1)筆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主要內容為政治理論、法律基礎知識、公安業(yè)務基礎知識、公文知識等。筆試科目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上午09:00-11:00。筆試地點設在青陽縣,具體考試地點、考場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可于2023年12月20日09:00至12月22日24:00,從池州市人事考試網(wǎng)自行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
(2)體能測評
2023年12月23日13:00,考生在青陽縣公安局大樓前集合,統(tǒng)一前往測評地點。(如遇惡劣天氣則進行順延,測評時間另行通知)
①男子體能測評項目為1000米跑(標準時間≤6′30〞)、縱跳摸高(標準高度≥255厘米)。體能測評合格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其中,以1000米跑時間計算體能成績,精確到秒,滿分為100分,以標準時間對應35分為起點,體能成績每減少1秒相應增加0.5分,直到100分為止。
②女子體能測評項目為800米跑(標準時間≤5′50〞)、縱跳摸高(標準高度≥230厘米)。體能測評合格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其中,以800米跑時間計算體能成績,精確到秒,滿分為100分,以標準時間對應35分為起點,體能成績每減少1秒相應增加0.5分,直到100分為止。
因體質等各類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試的,應聘者應主動提出退出,否則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后果均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3)加試。
報考崗位代碼為2023102、2023106、2023107的考生于2023年12月24日8:00在青陽縣車管所集中,加試《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簡稱科目二),考試車輛為手動擋。考核合格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四)政策加分
退伍軍人,加2分。
退伍軍人根據(jù)其在部隊獎勵情況執(zhí)行再加分政策:榮獲優(yōu)秀士兵等優(yōu)秀稱號的一次性加1分;榮獲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榮獲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榮獲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獲獎加分不累計,以最高分為準。
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加2分。
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加2分。
烈士和因公犧牲人員、四級以上因公致殘公職人員、享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人員的配偶和子女,在職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加2分。
留置看護崗位的,中共黨員報考加2分。
上述人員請于體能測試后兩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材料(退伍證、部隊獎勵證書、警察院校畢業(yè)證書、黨支部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申請加分,逾期不再受理。政策加分申報材料地點在青陽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公安局大樓318室)。
對經(jīng)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池州市公安局、青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加分。
考生成績按照“筆試成績+體能測試成績+政策加分”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小數(shù)點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青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青陽縣公安局具體實施。
資格復審根據(jù)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和應聘人員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照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出現(xiàn)低于1:3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最后一名如有數(shù)名考生成績相同,則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報名資格審查表》(報名網(wǎng)站打?。?;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近期兩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張;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往屆生提供);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人選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等額遞補。
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證件材料應該真實、準確、有效,對提供虛假信息、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或政策加分的,一經(jīng)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相應環(huán)節(jié)資格處理。
資格復審合格者,現(xiàn)場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在池州市公安局、青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通知。
(六)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由青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青陽縣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面試分數(shù)當場評定并向應聘者公布。
若某一崗位參加面試人員過多,在多個面試組進行面試時,則此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將采用加權算法計算,即考生面試成績=(本崗位總平均分÷該考場本崗位平均分)×該考生面試分數(shù)。
設定面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方可進入下一程序。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的考生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5分,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七)最終成績
1.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按照“(筆試成績+體能測試成績+政策加分)×0.4+面試成績×0.6”計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數(shù),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參加本次招聘進入面試未被聘用的人員納入池州市公安局后備人選庫,自招聘工作結束之日起,在一年內報考單位崗位空缺,可從后備人選庫中按報考崗位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體檢與考察
根據(jù)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和應聘人數(shù),依考生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最終成績相同,以中共黨員優(yōu)先;若政治面貌相同,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若筆試成績相同,以學歷高者優(yōu)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試予以確定,加試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guī)程執(zhí)行,由青陽縣公安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由池州市公安局組織實施,青陽縣公安局具體實施??疾靸热葜饕☉刚叩乃枷胝伪憩F(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yè)成績)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條件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體檢、考察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和考察的時間、地點、人員名單及相關要求在池州市公安局、青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公布。
(九)公示與聘用
根據(jù)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在池州市公安局、青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聘用后,因各種原因出現(xiàn)崗位空缺時,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等額遞補。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新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有關待遇按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須持續(xù)關注池州市公安局、青陽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查看資格審查、考務安排、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等有關信息及相關要求。凡因不及時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負。考試、體驗、考察未按時參加的報考人員,按自動放棄處理。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招聘主管機關、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三)報考人員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所簽聘用合同無效,必要時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考務咨詢:
0566-2818252(池州市公安局輔警管理科)
0566-5020902(青陽縣公安局輔警管理辦公室)
監(jiān)督電話:0566-2818186(池州市公安局機關紀委)
0566-5020906(青陽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縣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
附件:《2023年池州市公安局第二批公開招聘輔警崗位表》
池州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年池州市公安局第二批公開招聘輔警崗位表.xls【21.5 KB】
來源:https://www.ahqy.gov.cn/News/show/677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