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工作公告
各位考生:
根據(jù)《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關于公布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及后續(xù)工作安排的通告》要求,現(xiàn)將紅河州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除外)體能測評、資格復審等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
(一)開展體能測評的職位
報考紅河州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在資格復審前須進行體能測評,由紅河州公安局按照相關體能測評要求,負責組織實施體能測評。
(二)進入體能測評人員
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請查詢云嶺先鋒網(wǎng)云南省公務員招錄專欄(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
(三)體能測評時間及地點
時間:2023年4月3日上午8:00。
地點:紅河州公安局警務技能訓練基地綜合館。地址:紅河州蒙自市北京路延長線白路腳村。
二、資格復審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進入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請查詢云嶺先鋒網(wǎng)云南省公務員招錄專欄(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
(二)首輪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3年4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點:紅河州人才服務中心一樓招聘大廳(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紅河政務服務大樓)。
(三)資格復審單位
由各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州級招錄單位統(tǒng)籌組織開展,各招錄單位負責資格復審工作。
(四)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2.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原件。
3.報名推薦表。所在學?;蛘邌挝簧w章的報名推薦表原件(報考選調生職位的攜帶選調生報名推薦表原件)。
4.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
5.檔案存放證明。報考限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招考職位的2021、2022年畢業(yè)生,須提供原畢業(yè)學?;蚋骷壆厴I(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檔案存入時間須在2023年1月底以前。
6.畢業(yè)證(學位證)。畢業(yè)證原件、學位證原件。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23年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7.戶口簿。報考紅河州有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有民族要求崗位的,需要考生攜帶戶口簿用以驗證。
8.照片。近期免冠5分彩色漸變藍底照片1張。
9.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請參考《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如考生已經(jīng)準備可以作為輔助材料的,由考生自行攜帶。
(五)遞補
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以進入該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開展面試。面試及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以各資格復審單位通知為準。
(六)現(xiàn)場確認及承諾
資格復審時,須對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現(xiàn)場簽字確認,在《紅河州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確認單及考試承諾書》上簽字。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并進行現(xiàn)場確認及承諾的視為個人放棄。
資格復審階段個人放棄的,需于2023年4月4日18時前向相關招錄單位、各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交個人放棄的書面聲明(本人親筆簽字按手?。?lián)系電話(傳真)詳見附件。
三、面試預告
紅河州非法官助理、非檢察官助理崗位的面試定于2023年4月15日至16日開展,請考生關注紅河人才網(wǎng)(http://www.hhzrc.cn)發(fā)布的相關公告。
四、特別提醒的事項
(一)資格復審嚴格按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所附相關文件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為確??忌樌_展資格復審,在資格復審前,考生如對參加資格復審時需攜帶的材料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致電相關招錄單位或各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
(三)面試及后續(xù)工作安排另行通告。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紅河人才網(wǎng)(http://www.hhzrc.cn)發(fā)布的相關通知、公告,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日程安排。
(四)請各位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暢通,如因考生本人未關注公告或電話聯(lián)系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報考人員自己負責。
(五)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單位或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附件:
附件:紅河州2023年公務員招錄相關單位聯(lián)系方式.xls
紅河州公務員局
2023年3月28日
來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