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法學會、楚雄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和楚雄州見義勇為工作中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jù)《中共楚雄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州法學會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楚編發(fā)〔2019〕12號)和《中共楚雄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楚雄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和楚雄州見義勇為工作中心的批復》(楚編復〔2020〕12號),楚雄州法學會列入州級群團機關序列,使用事業(yè)編制,機構規(guī)格為正科級,由州委政法委代管;楚雄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和楚雄州見義勇為工作中心(以下簡稱“兩中心”)均為州委政法委所屬一類事業(yè)單位,機構規(guī)格為正科級。因工作需要,根據(jù)《楚雄州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管理辦法》(楚人社發(fā)〔2020〕6號)和州委編辦《關于州法學會使用群團機關事業(yè)編制的批復》(楚編辦復〔2020〕293號)《關于州委政法委所屬事業(yè)單位使用事業(yè)編制的批復》(楚編辦復〔2020〕245號),決定在全州范圍內公開選調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4名(管理崗2名,專業(yè)技術2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
(四)堅持在編制限額內和職數(shù)、職位空缺的原則;
(五)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公開選調范圍
面向全州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是公務員身份的,在報名時必須承諾放棄公務員身份,并提交放棄公務員身份書面承諾書。
三、資格條件
(一)公開選調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工作實績突出;
2.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含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
3.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和當?shù)亟M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
5.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工作年限滿5年,并符合組織、人社部門調動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當符合《楚雄州法學會、楚雄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和楚雄州見義勇為工作中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中各選調崗位設置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照有關規(guī)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工作調動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6.尚在試用期的;
7.按照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人員;
8.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資格條件要求詳見《楚雄州法學會、楚雄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和楚雄州見義勇為工作中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各崗位的具體條件在《崗位信息表》明確。具體條件按以下解釋認定:
(1)年齡認定。35周歲以下指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含9月1日)。
(2)學歷類型認定。全日制國民教育畢業(yè)生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www.chsi.com.cn)上查詢到學生信息檔案。經省級招生部門統(tǒng)一組織,由學生所報考的普通高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學院錄取后正式取得學籍,進行全日制脫產學習,通過學信網(wǎng)查詢到相應學歷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脫產。
四、公開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選調公告。向全州發(fā)布公開選調公告,公布選調單位及崗位、選調范圍和人數(shù)、報名資格條件和選調程序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等。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報名時間從2021年9月1日開始至9月15日23:00截止。
1.報名。報考人員每人限報1個崗位,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本人信息,弄虛作假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報名時,按所報考崗位提交所在單位和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楚雄州法學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楚雄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楚雄州見義勇為工作中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參加筆試時提交報名表原件)及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縣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文件或證書、本人近三年考核登記表、專業(yè)技術資格證等原件的PDF格式參加報名。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郵箱:cxzwzfwgbrss@126.com。郵件發(fā)送成功,則郵箱自動回復信息。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州委政法委負責完成。按規(guī)定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如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在其他崗位報名人員中調劑,達到1:3方可開考。資格審查結果于報名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楚雄長安網(wǎng)“通知公告”欄進行公告,同時公告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
(三)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分值分100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政治理論水平、時事政治、綜合基礎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綜合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楚雄長安網(wǎng)“通知公告”欄公告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同時公告面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四)面試。根據(jù)筆試成績,按照選調職位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如筆試成績出現(xiàn)第3名、第4名并列的情況,則同時進入面試)。面試重點考察形象氣質及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綜合分析和解決問題等能力。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五)考察評價。按照考試成績,每個選調崗位按1:2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差額確定考察人選??疾焱ㄟ^查閱個人檔案、個別談話、聽取所在單位意見和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由考察組成員對考察對象在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崗位匹配度、廉潔自律四個方面給出具體的評價意見。若考察中發(fā)現(xiàn)考察對象不符合公開選調資格條件的,取消考察資格,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考察人選進行考察。考察結束后,確定擬選調人選。
(六)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及相關規(guī)定,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集中體檢,費用由參加選調人員個人承擔。體檢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選調資格,未按規(guī)定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選調。
(七)討論決定。考察和體檢結束后,州委政法委匯總有關情況,按每個選調職位擇優(yōu)確定選調人員名單,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提請州委政法委專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八)人選公示。討論決定同意調動的人員,由州委政法委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在楚雄長安網(wǎng)“通知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辦理調動手續(xù)。公示期滿,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公開選調資格。
五、公開選調紀律
(一)州委政法委在州委組織部、州委編辦、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負責選調工作的組織實施。州紀委州監(jiān)委駐州委辦紀檢監(jiān)察組對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嚴格執(zhí)行選調程序和要求,按照工作方案組織開展選調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統(tǒng)一政策口徑和標準,不得隨意放寬或者限制報考資格條件。參與公開選調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干部人事紀律,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辦事,將資格條件等有關信息的審核貫穿整個公開選調的全過程,無論哪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問題一經查實,按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選調單位不提供復習資料,不舉辦培訓班。
(三)選調人員所在單位應支持符合選調條件人員參加公開選調,報名參加選調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等過程中,若有違反選調紀律、弄虛作假、惡意干擾選調工作等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選調資格,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四)選調人員原身份為公務員的,需由本人作出放棄公務員身份的書面承諾,下發(fā)調配通知前按《云南省公務員登記實施辦法》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退出備案手續(xù)。選調后轉為事業(yè)人員,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待遇。
(五)報考人員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參加考試和考察的,視為自動放棄參與選調。
咨詢電話:0878-3389775(楚雄州委政法委政治部);
監(jiān)督電話:0878-3397686(楚雄州紀委州監(jiān)委駐州委辦公室紀檢監(jiān)察組);
0878-3389685(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1.楚雄州法學會、楚雄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和
楚雄州見義勇為中心中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2.楚雄州法學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3.楚雄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4.楚雄州見義勇為工作中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員會
2021年8月31日
附件【附件1:楚雄州法學會、楚雄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和楚雄州見義勇為工作中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docx】
附件【附件2:楚雄州法學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附件【附件3:楚雄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附件【附件4:楚雄州見義勇為工作中心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來源:http://rsj.cxz.gov.cn/info/1136/135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