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光明大隊2021年7月招聘一般類崗位專干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光明大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干30名?,F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職位、人數詳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光明大隊2021年7月公開招聘專干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資格條件:
1.對黨忠誠,組織紀律性強,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8周歲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條件的工作能力;
4.無紋身,無色弱色盲。
(二)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參加我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在限制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未完成教學大綱規(guī)定學習內容的結業(yè)生、肄業(yè)生;
5.不符合崗位任職回避要求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21年7月20日至7月28日,報名時間截至7月28日17:00。
2.報名資料
①《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光明大隊2021年7月公開招聘專干報名表》原件(表內要貼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光明大隊2021年7月公開招聘專干考試報名人員信息表》(電子版,非掃描件)(附件3);
③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驗原件交復印件);
④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⑤學歷電子備案注冊表(學信網下載);
⑥計劃生育承諾書(附件4);
⑦無違法犯罪記錄個人承諾書(附件5);
⑧任職回避承諾書(附件6)。
⑨本人健康綠碼或核酸檢測報告。
3.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因本次招聘通過郵箱或電話方式通知,附件2需填寫本人郵箱(報名時必須使用本人郵箱發(fā)送報名資料)及電話號碼。
請將填寫好的電子版和掃描件一并打包發(fā)送至liuyx@ga.sz.gov.cn郵箱,郵件標題命名格式統(tǒng)一為“崗位名稱+姓名”;報名資料請在報名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送至指定郵箱,報名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初審不合格。報名時間截止后所投遞的簡歷和資料均不受理。
報名聯(lián)系電話: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光明大隊,賴小姐:0755-84457445。
溫馨提示:咨詢時間為工作日9:30-12:00,14:30-17:30。
(二)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報考相關資格、工作經歷、年齡等時間的計算,均截止2021年7月19日。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資質或工作經歷的,必須在此之前獲得(只是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
3.以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身份報考的,須于2021年7月19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并在資格初審、復審階段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和入職前的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不可弄虛作假,在任一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考試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8月3日前通過郵箱或電話方式通知;資格初審不通過的,不予通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滿分100分,面試滿分100分,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本次考試統(tǒng)一劃定筆試合格線為60分,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崗位招聘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對象達不到1:3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人數確定面試對象。但最終錄用人員總成績不低于75分。考試結束后,結合考生考試總成績合格線以上,按招錄人數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選名單。
五、體檢
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選名單名單在光明區(qū)政府在線網站公示。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體檢通知期限內自行前往指定的光明區(qū)區(qū)級公立醫(yī)院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費用自理。體檢報告在資格復審時一并提交。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六、資格復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我大隊對其進行資格復審,并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員。不按時提交資格復審資料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經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及聘用
經考試、體檢、資格復審及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光明區(qū)政府在線網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個工作日。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有投訴經查不屬實或屬實但不影響聘用的,且不違反聘用和任職回避有關規(guī)定的,確定為聘用的人選。
八、辦理入職
確定為聘用的人選,由第三方人力資源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崗位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fā)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質
本次招聘人員用工形式均為勞務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晉升按照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紀律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光明大隊,投訴舉報電話:0755-84457454;
(二)光明區(qū)紀委監(jiān)委機關,投訴舉報電話:0755-88211630;
(三)光明區(qū)人力資源局,投訴舉報電話: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數。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針對本次考試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三)本次招聘各環(huán)節(jié)以郵箱或電話方式通知,因提供錯誤聯(lián)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資格審查未通過、考試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四)在考察、體檢、公示環(huán)節(jié),如考生出現考察、體檢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響聘用情形的,相應崗位不予遞補。
(五)擬聘人選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用人單位批準,30天內(從公示結束之日起算)未辦理相關報到手續(xù)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參加考試前,應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碼及14天個人軌跡查詢結果證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資格。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光明大隊負責解釋。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光明大隊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附件1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光明大隊2021年7月公開招聘專干職位表.xlsx
附件2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光明大隊2021年7月公開招聘專干報名表.doc
附件3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光明大隊2021年7月公開招聘專干考試報名人員信息表.xlsx
文章來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9003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