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法檢系統(tǒng)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云南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相關要求,結合我州實際,現將我州法檢系統(tǒng)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1.筆試總成績不低于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2.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即:面試比例)內。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2019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統(tǒng)一進行。
1.報考我州法院系統(tǒng)的人員,按照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地點: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樓8樓813室(楚雄市茶花大道50號)。
聯(lián)系電話:0878—3399207。
2.報考我州檢察院系統(tǒng)的人員,按照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地點:楚雄州人民檢察院辦公樓6樓613室(楚雄市茶花大道)。
聯(lián)系電話:0878—3379769。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必須攜帶的材料
1.身份證。請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2.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審核合格蓋章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傻卿浽颇先耸驴荚嚲W(http://www.ynrsksw.cn)下載打印。
3.畢業(yè)證(學位證)。非2019年畢業(yè)生需提交畢業(yè)證(崗位如有學位要求的,還需提交學位證);2019年畢業(yè)尚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人員屆時在現場簽署承諾書,由招錄單位在考察階段進行核實。
4.戶口簿。部分需要驗證生源地的崗位須提供戶口簿。
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其他需要進一步認證核實的信息,如四項目人員是否滿足定向崗位條件的認證、基層工作經歷認證、司法考試資格、職(執(zhí))業(yè)資格、黨派、殘疾等情況,在資格復審時,考生須簽訂承諾書,在考察階段予以核實。
四、資格復審單位
1.報考我州法院系統(tǒng)崗位的,由州法院進行資格復審。
2.報考我州檢察院系統(tǒng)崗位的,由州檢察院進行資格復審。
五、資格復審相關要求
1.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主要審核與崗位要求相關的內容。復審時將嚴格對照《云南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崗位資格條件及其所附的《專業(yè)指導目錄》、《政策解答》及相關文件要求,對考生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
2.資格復審原則上要求考生本人親自到場,如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的,可以由考生簽署委托書,請他人代為進行資格復審。如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
3.戶籍和生源地認定。我州招錄計劃表中“生源地或戶籍要求”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要求報考人員的生源地或戶籍為楚雄州,只需滿足一項即可。原楚雄州戶籍的報考人員,因高考入學后戶籍發(fā)生遷移的,符合崗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原戶籍非楚雄州的報考人員,在2019年3月16日前(不含3月16日)辦結遷移手續(xù)并取得楚雄州戶籍,持有楚雄州《居民戶口簿》,且在資格復審時戶籍仍在楚雄州的,符合崗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非楚雄州戶籍或生源,但因高考入學后將戶口臨時轉入學校所在地的集體戶口上(如楚雄州內各院校),這類戶口屬于有期限(在校期間)的戶口,不符合崗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
4.資格復審時出現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崗位,按進入該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開展面試。面試及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
六、考生注意事項
請廣大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全過程,在任何招錄環(huán)節(jié),一旦出現考生提供信息和承諾事項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情形,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請報考人員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的相關后果。
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楚雄州人民檢察院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