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名稱: 621綜合課 1
一、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其中法理學(40分)、憲法學(40分)、刑法學(40分)、國際私法(30);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題型結構
名詞解釋、簡答題、案例分析題、論述題。
二、考查目標和考試范圍(或考試內容概要)
(一)法理學部分
1.考試的總體要求
本課程考試的目的在于測試學生對法理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了解其是否具有運用這些知識分析有關問題的能力。
2.考查要點
(1)西方法理學的主要學派
(2)法學方法論
(3)法的要素
(4)權利和義務
(5)法的移植與法的繼承
(6)法治的基本理論
(7)法的作用
(8)法的價值
(9)立法的基本理論
(10)司法改革
(11)守法與違法
(12)法律監(jiān)督
(13)法與社會
(二)憲法學部分
1.考試目的和要求
憲法學是法學專業(yè)的核心課程,通過《憲法學》的考試,了解學生對憲法與憲法學、公民與人民、人權、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選舉制度、國家性質、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國家機構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的了解與把握程度,掌握考生是否具有運用這些基本原理分析相關問題的能力。
2.考試基本內容
考試基本內容包括:憲法的基本理論、憲法制度、選舉制度、國家性質、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國家機構、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組織法等。
3.考試知識點
(1)憲法的基本理論及其制度
(2)公民與人民
(3)人權理論與制度
(4)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5)選舉制度
(6)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7)政黨制度及人民政協(xié)制度
(8)國家性質
(9)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10)國家結構形式、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qū)制度
(11)國家機構
(三)刑法學部分
1.考試目的和要求
《刑法學》是法學專業(yè)的專業(yè)基礎必修課?!缎谭▽W》分為《刑法總論》和《刑法各論》兩部分,其中《刑法總論》主要以《刑法》總則為其研究對象,《刑法各論》則是研究《刑法》分則的有關規(guī)定和原理。《刑法總論》的考試目的是使學生掌握我國《刑法》總則的基本規(guī)定和刑法總論的基本理論;《刑法各論》的考試目的是使學生掌握我國刑法分則的基本規(guī)定和刑法分則的基本理論。
2.考試基本內容
考試內容包括《刑法總論》和《刑法分論》兩部分?!缎谭傉摗钒ㄐ谭▽W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效力范圍、犯罪與犯罪構成、犯罪構成諸要件、正當行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共同犯罪、罪數(shù)形態(tài)、刑事責任、刑罰概說、刑罰的體系和種類,刑罰裁量和刑罰裁量制度、刑罰執(zhí)行制度及刑罰的消滅等。《刑法各論》包括刑法各論概述、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及軍人違反職責罪等。
3.考試知識點
《刑法總論》掌握要點:
(1)刑法學的研究對象和范圍
(2)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質,刑法的任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制定、頒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我國刑事法律的發(fā)展歷程
(4)刑法三大基本原則的具體內容、產生、發(fā)展及具體運用
(5)我國刑法體系和刑法解釋的基本內容
(6)我國刑法空間效力和刑法時間效力的基本內容
(7)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本質
(8)犯罪構成的概念、特征、內容
(9)犯罪客觀要件的基本內容(危害行為、行為對象、行為結果、因果關系)
(10)犯罪主體的概念和具體內容,自然人犯罪主體和單位犯罪主體的規(guī)定
(11)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的概念內容
(12)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的概念、條件及防衛(wèi)過當、避險過當?shù)男淌仑熑?/p>
(13)犯罪預備、未遂、中止的概念、條件及刑事責任
(14)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和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處罰原則
(15)刑罰的概念和目的,刑罰的功能
(16)我國刑罰體系、種類
(17)量刑的原則、量刑的情節(jié)及適用
(18)累犯、自首與立功的概念、條件及刑事責任、數(shù)罪并罰和緩刑的基本內容
(19)減刑、假釋的概念和條件
(20)追訴時效的期限及計算
刑法各論部分掌握要點:
(1)罪狀、法定刑的概念、類型,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
(2)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3)危害共公安全罪的基本特征,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種類及犯罪構成,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種類及犯罪構成
(4)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罪的概念及犯罪構成,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罪的種類及各種常見罪的基本特征及刑事責任
(5)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概念和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刑訊逼供罪的基本特征
(6)侵犯財產罪的概念和各常見罪的構成要件
(7)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基本特征
(8)貪污賄賂罪的概念和各罪的基本構成要件
(9)瀆職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及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的構成要件
(四)國際私法部分
1.考試目的和要求
國際私法是法學專業(yè)的一門核心主干課程,其考試目的在于考查學生對國際私法調整對象、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國際私法的調整手段、國際私法的淵源、國際私法的歷史、國際私法的主體、沖突法制度、具體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以及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等方面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了解與把握程度,以及學生是否具有運用這些基本原理分析有關問題的能力。
2.考試基本內容
考試內容主要包括國際私法調整對象之國際民商事關系;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沖突規(guī)范及系屬公式;國際私法的直接與間接調整手段;自然人、法人的國籍、住所沖突及其解決;國際私法的淵源形式;國際私法理論發(fā)展史中有代表性的幾種理論學說;沖突法制度的主要內容,涉及識別、先決問題、反致、法律規(guī)避、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guī)避、外國法的查明和錯誤適用等;具體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國際民事訴訟程序法與國際商事仲裁法等。
3.考試知識點
緒論
(1)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國際民商事關系的含義及特點。
(2)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含義、特點及其產生的原因和條件。
(3)沖突規(guī)范的含義、類型及作用,系屬公式的含義及其具體形式。
(4)國際私法的直接調整方法與間接調整方法的含義、特點及作用。
(5)國際私法的具體淵源形式:國內立法、判例、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學說、一般法理等。
(6)自然人、法人的國籍、住所沖突及其解決;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幾種待遇制度——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普遍優(yōu)惠待遇及優(yōu)惠待遇等。
國際私法的歷史
(1)國際私法的理論發(fā)展史上著名的學說:法則區(qū)別說、國際禮讓說、法律關系本座說、國籍說、既得權說、本地法說、政府利益分析說以及最密切聯(lián)系說。
(2)國際私法的立法發(fā)展史:國內立法及統(tǒng)一國際私法立法的概況及特點。
沖突法制度
(1)識別的含義及其功能、識別沖突及其解決。
(2)先決問題的含義及其構成要件。
(3)反致的含義、產生的原因和條件及其作用。
(4)法律規(guī)避的含義與構成要件。
(5)公共秩序保留的含義、作用及其立法與實踐。
(6)時際法律沖突、區(qū)際法律沖突與準據(jù)法的確定。
(7)外國法的查明途徑與外國法無法查明的法律適用問題。
(8)外國法錯誤適用的含義及其解決。
具體國際民商事問題或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
(1)自然人、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沖突及法律適用
(2)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適用范圍及其例外;國際破產中的普及破產主義(單一破產制)與地域破產主義(復合破產制)。
(3) 債權關系的法律適用:合同之債法律適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則與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侵權的法律適用中的侵權行為地法原則與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
(4)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適用:結婚的法律適用原則;夫妻關系離婚的法律適用原則;親子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收養(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的法律適用原則。
(5)繼承關系的法律的適用:法定繼承法律適用中的區(qū)別制與同一制;遺囑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
(6)知識產權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
國際民事訴訟程序法
(1)國際民事訴訟程序法的含義及特點。
(2)國際民事管轄權的含義及意義;國際民事管轄權的沖突與協(xié)調。
(3)司法協(xié)助的含義;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
國際商事仲裁法
(1)國際商事仲裁協(xié)議的含義、類型及其法律效力。
(2)國際商事仲裁的法律適用。
(3)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
三、各部分參考教材或主要參考書
1. 法理學編寫組:《法理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重點教材),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 憲法學編寫組:《憲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重點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3.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第六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4.韓德培主編:《國際私法》(第三版),肖永平主持修訂,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