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深圳職位)資格復審和考察通知
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閱讀:5564 次 日期:2017-07-13 1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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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深圳職位)已完成筆試、資格初審、心理素質(zhì)測評、體能測試、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現(xiàn)就開展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和考察對象

報考深圳市公安局職位且體檢合格的考生。

二、工作安排

深圳市公安局定于2017年7月14日下午15時,在警察訓練學校(僑城東路錦繡街2號)階梯教室一,組織入圍資格復審和考察的考生,現(xiàn)場講解工作安排、填報材料要求,并開具人事檔案商調(diào)函。

三、提交材料

考生須于7月20日、21日(9時至12時,14時至18時),將以下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公安局。

(一)相關要求

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不符合報送要求的,將不予受理;弄虛作假的,將取消錄用資格。所有材料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紙復印,每份材料須按清單的順序整理疊放并用燕尾夾夾好。

(二)提交材料內(nèi)容

1.應屆畢業(yè)生(指國內(nèi)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或者尚未被畢業(yè)院?;蚋叩冉逃鞴懿块T就業(yè)派遣或者雖已派遣但符合改派條件的國內(nèi)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屆畢業(yè)生)。

(1)居民身份證(驗原件,提交復印件2份)、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2份)。

戶口本僅需提供首頁及本人所在頁原件和復印件,如屬集體戶口首頁原件無法提供的,可提供有集體戶口所屬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以大專學歷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報考的,如屬戶口已遷往畢業(yè)院校的深圳生源,還需提交原戶口底冊復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蓋公章或原派出所開具證明,如屬深圳戶籍人員的非深圳戶籍配偶,還需提交結婚證、深圳戶籍一方身份證和戶口本。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

國內(nèi)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 年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暫不需提供,但其以非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則需提供其已取得的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其他人員以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僅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以非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除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外,還需提供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若報考學歷學位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還需提供有效的學歷學位驗證證明。

(3)《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成績單(原件,須加蓋畢業(yè)院校公章)。

已派遣但符合改派條件的國內(nèi)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屆畢業(yè)生不需提供,但需提供其已派遣及符合改派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4)軍隊院校地方班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面向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交畢業(yè)院校開具的地方班畢業(yè)生的證明(原件)。

(5)本人簽名確認的《個人信息采集表》。

(6)《廣東省公安機關錄用人員政審考察表》(原件,雙面打印,貼考生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及其他政審考察材料。

(7)如有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需提供隨遷子女證明材料(原件)。

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隨遷子女戶口簿(首頁和隨遷子女頁)(原件和復印件);隨遷子女在校就讀的,須提供隨遷子女在校學生證明書(原件);異地隨遷的人員須提供隨遷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個人無失信行為證明。

考生需前往當?shù)刂袊嗣胥y行開具個人征信報告證明。

(9)報名登記表。

考生自行在考試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并在簽名處手寫簽名。

(10)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原件)。

已育或已孕人員,包括離異、喪偶且生育(含收養(yǎng))過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該證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請參考《市衛(wèi)生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深衛(wèi)人規(guī)〔2013〕6號文);未婚或未孕人員,提交《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擬聘擬調(diào)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一式兩份)。

(11)與職位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市外社會人員考生。

(1)居民身份證(驗原件,提交復印件2份)、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2份)。

戶口本僅需提供首頁及本人所在頁原件和復印件,如屬集體戶口首頁原件無法提供的,可提供有集體戶口所屬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以大專學歷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報考的,如屬戶口已遷往市外的深圳生源考生,還須提交原戶口底冊復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蓋公章或者原派出所開具證明(原件);如屬深圳戶籍人員的非深圳戶籍配偶,還須提交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深圳戶籍一方身份證(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和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

以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僅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以非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除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外,還需提供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若報考學歷學位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還需提供有效的學歷學位驗證證明。國(境)外學位證書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位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本人簽名確認的《個人信息采集表》。

(4)《聘任制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審查表》(原件,雙面打印)。

(5)《廣東省公安機關錄用人員政審考察表》(原件,雙面打印,貼考生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及其他政審考察材料。

(6)如有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需提供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隨遷子女戶口簿(首頁和隨遷子女頁)(原件和復印件);隨遷子女在校就讀的,須提供隨遷子女在校學生證明書(原件);異地隨遷的人員須提供隨遷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個人無失信行為證明。

考生需前往當?shù)刂袊嗣胥y行開具個人征信報告證明。

(8)報名登記表。

考生自行在考試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并在簽名處手寫簽名。

(9)計劃生育材料(原件)。

已育或已孕人員,包括離異、喪偶且生育(含收養(yǎng))過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該證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請參考《市衛(wèi)生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深衛(wèi)人規(guī)〔2013〕6號文);未婚或未孕人員,提交《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擬聘擬調(diào)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一式兩份)。

(10)考生個人檔案(原件)。

(11)與職位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3.市內(nèi)社會人員考生。

(1)居民身份證(驗原件,提交復印件2份)、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2份)。

戶口本僅需提供首頁及本人所在頁原件和復印件,如屬集體戶口首頁原件無法提供的,可提供有集體戶口所屬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

以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僅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以非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除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外,還需提供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若報考學歷學位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還需提供有效的學歷學位驗證證明。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位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本人簽名確認的《個人信息采集表》。

(4)《聘任制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審查表》(原件,雙面打印)。

(5)《廣東省公安機關錄用人員政審考察表》(原件,雙面打印,貼考生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及其他政審考察材料。

(6)個人無失信行為證明。

考生需前往當?shù)刂袊嗣胥y行開具個人征信報告證明。

(7)報名登記表。

考生自行在考試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并在簽名處手寫簽名。

(8)計劃生育材料(原件)。

已育或已孕人員,包括離異、喪偶且生育(含收養(yǎng))過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該證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請參考《市衛(wèi)生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深衛(wèi)人規(guī)〔2013〕6號文);未婚或未孕人員,提交《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擬聘擬調(diào)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一式兩份)。

(9)個人人事檔案(原件)。

(10)與職位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三)其他事項

1.請考生于7月16日前將已填寫的電子版《個人信息采集表》、《親屬情況登記表》和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JPG格式電子文檔(小于200KB),以“報考單位+姓名”作為文件名(例如“寶安分局-張三.jpg”)發(fā)至郵箱zzbrsc@szga.gov.cn。

2.資格復審及考察對象為考生及考生的配偶、子女、父母(含繼父母、養(yǎng)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直接撫養(yǎng)人及關系緊密的近親屬。

3.考察意見由考察對象的工作單位及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4.如考生及考生家庭成員有境外學習、生活經(jīng)歷,或有移居境外的情況,須填寫《具有留學經(jīng)歷或家庭成員具有境外身份情況登記表》。

5.如上述考生直系親屬中有已死亡的,須提供該親屬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死亡證明、火化證、戶口注銷證明等)。

6.資格復審和考察期間,請考生保持所留聯(lián)系電話通訊暢通,并定期登陸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wǎng)(www.szga.gov.cn),隨時關注我局有關工作的通知。

(四)注意事項

1.請考生持身份證和準考證按時參加,不可由他人代替。

2.請考生提前下載本通知全文及附件,攜帶至現(xiàn)場,由工作人員現(xiàn)場講解填報要求。

3.請“社會人員”(含市外、市內(nèi))考生事前確認本人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名稱及是否與戶籍地在同一地市,以便工作人員現(xiàn)場開具調(diào)檔函。

4.《廣東省公安機關錄用人員政審考察表》及《考生家庭成員和社會關系政審考察復函》須由出具政審考察意見的公安機關密封并在封口處加蓋公章。

5.請考生自帶紙、筆,做好講解記錄。

此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

2017年7月12日

附件:

個人信息采集表

聘任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審查表

廣東省公安機關錄用人員政審考察表

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擬聘擬調(diào)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

具有留學經(jīng)歷或家庭成員具有境外身份情況登記表

親屬情況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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