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長興縣信訪局決定公開選調公務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性、擇優(yōu)性、適崗性原則。
二、選調人數(shù)
公務員1名。
三、選調范圍
面向機關部門公務員編制在崗人員(不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園區(qū))。
四、選調條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擁護黨的領導,遵守紀律,作風正派,熱愛信訪工作,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吃苦耐勞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具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日;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4.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身體健康;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其他不宜辦理轉任、調動工作情形的。
五、選調程序、方法和步驟
(一)報名
1.在長興人事人才網公布選調公告,接受本人報名或組織推薦;
2.報名及推薦時間: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
3.報名地點:縣信訪局辦公室(縣行政中心E117室);
4.攜帶材料:近期個人2寸免冠彩照2張;《長興縣信訪局公務員選調報名表》一式兩份(見附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根據(jù)報名人員所提供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后,向符合條件的報名者發(fā)出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考試形式為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對象。
(四)考察
根據(jù)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確定考察對象。
(五)確定人選
根據(jù)考察情況,考察合格后,決定擬選調人選,按組織程序辦理選調手續(xù)。
六、其他事項
1.報名者對提供的資料真實性必須作出承諾,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資格,并函告報名者現(xiàn)所在單位;
2.考察結論不合格、選調人員放棄選調資格的、原單位不同意調出的,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的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聯(lián)系人:梁長青、陳丹丹,聯(lián)系電話:6256271,603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