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豐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豐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豐順縣財政局<關于同意核定縣司法局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的批復>(豐機編辦[2017]9號)》文件精神,經報縣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和德才兼?zhèn)涞脑瓌t,豐順縣司法局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助理員。具體要求如下:
一、招聘名額
招聘司法助理員19名(具體工作崗位詳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豐順縣戶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
(三)政治素質好,服從分配,熱愛司法行政事業(yè),樂于從事司法行政工作;
(四)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yè)知識背景及一定的司法實踐經驗和社會實踐經驗;
(五)具備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語言表達、文字寫作和電腦操作技能;
(六)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殘疾、無紋身等,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年齡:18至35周歲(1982年7月13日至1999年7月13日出生);
(八)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的;
2、受過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3、參加非法組織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2017年7月11日— 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報名地址:豐順縣司法局四樓政工辦(湯坑鎮(zhèn)新世紀開發(fā)區(qū)世紀路116號),電話:0753-6688693。
(四)報名要求:應聘人員填寫《豐順縣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并將報名材料,包括報名表、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所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非全日制需學歷認證),以及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3張(同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
(五)報名注意事項:報名時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即時取消報考資格。
四、招聘方法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筆試100分,面試100分,綜合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
(一)筆試:考試主要范圍為法律基礎知識、司法行政業(yè)務知識及時事政治,其中司法行政業(yè)務知識以人民調解、社區(qū)矯正、安置幫教、普法宣傳、法律援助知識為主。
(二)面試: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擬招聘人數(shù)1:3比例確定面試人數(shù),參加筆試人數(shù)達不到比例的全部進入面試,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
(三) 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四)筆試、面試時考生憑本人身份證進入考場。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者;獲得面試資格者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體檢
體檢由豐順縣司法局負責統(tǒng)一組織實施,在具有相關資質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本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1∶1比例等額確定,如總分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分者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如總分末位及筆試成績都并列的,按法學專業(yè)者、戶籍地或居住地與報考職位所在地近者、有政法相關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如遇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從相應招聘職位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縣司法局統(tǒng)一部署實施,在考察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縣司法局審定。經審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職位按報考該職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fā)現(xiàn)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七、公示與聘用
(一)公示: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選。擬聘人員名單在豐順縣司法局門戶網站(http://sf.fengshun.gov.cn/)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二)試用:根據(jù)面試考核結果確定試用對象,試用期為3個月。
(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合格,單位與聘用人員每年簽訂勞動合同,聘用期滿后,根據(jù)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確定是否續(xù)聘。
(四)工資待遇:按縣政府后勤服務人員標準的工資待遇執(zhí)行。
備注:本公告由豐順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豐順縣司法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