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各級機關2017年補充錄用公務員方案》的要求,平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平谷區(qū)2017年補充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5月24日—26日(具體時間以招考單位通知為準)
二、資格復審地點
平谷區(qū)人力社保局東區(qū)五層501會議室(平谷區(qū)綠谷人才市場,新平東路3號)
三、資格復審需攜帶材料
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通知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除此之外,各類考生還需攜帶以下材料:
1、報考面向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原件);對于京外“985工程” 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優(yōu)秀畢業(yè)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優(yōu)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證書;對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2、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夠說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
3、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第1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四、 乘車路線
乘坐852或918路公共汽車到平谷區(qū)消防隊路口下車,往南100米路西。
聯系電話:69970600
平谷區(qū)人力社保局
201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