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6年6月16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對開展“酒桌辦公”等四個專項整治工作作出專題部署,在《關于“酒桌辦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確作出“今后所有省內公務活動(除外事、招商活動外)一律不準飲酒”的規(guī)定。
【解析】
酒作為一種交際媒介,在迎賓送客,聚朋會友,傳遞友情中發(fā)揮了獨到的作用,可以說學會酒桌上的“奧妙“,有助于人際交往的成功。這樣的酒桌文化也在官場上盛行,久而久之出現了酒桌上的“權力尋租”和利益交換。如出現了“不請客吃飯”不辦事、“請客吃飯”亂辦事;通過“酒桌辦公”要資金、跑項目、爭考核名次或謀取不當利益;黨員干部及公職人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等現象。這樣的現象如果不加以制止,不僅會浪費國家資源,有損政府工作人員形象,甚至會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安徽省重拳出擊,出臺的史上最嚴“禁酒令”具有一定的現實性意義。它將過去酒桌上的“潛規(guī)則”曬在陽光下,直指酒桌上的“權力尋租”和利益交換,給公務人員劃出具體的紀律紅線。
首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可以先細化規(guī)定并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等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后,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其次,在執(zhí)行中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和群眾監(jiān)督作用。及時公開舉報電話,強化宣傳引導,接受各方監(jiān)督。
最后,實施官員問責制,黨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各負其責。一旦觸犯規(guī)定,不僅要從嚴追究組織者的責任,還要追究參與者的責任,更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