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永州市東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東安縣人民政府 閱讀:4859 次 日期:2017-03-20 1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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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東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參照《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fā)〔2016〕14號)等文件規(guī)定,東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擬面向全縣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4名(其中行政編3人,事業(yè)編1人),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競爭;堅持考試考察相結合,擇優(yōu)選調(選聘)。

二、選調(選聘)職位、人數(shù)

1. 縣政府辦經(jīng)濟研究室(行政編制)工作人員1名;

2. 縣政府辦社會管理法制室(行政編制)工作人員1名;

3. 縣政府辦文秘室(行政編制)工作人員1名;

4. 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1名。

三、選調(選聘)條件

1. 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質,品行端正。

2. 具有事業(yè)編制身份、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已進行登記)。

3. 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

4. 大專及以上學歷,中共黨員。

5. 年齡在42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報考縣政府辦社會管理法制室的工作人員必須是法律專業(yè)畢業(yè)或者是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的,報考其他崗位的不限專業(yè)。

7. 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獲得稱職(合格)以上等次,沒有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8. 身體健康。

四、選調(選聘)程序

(一)報名

1. 報名時間:2017年3月20日——3月26日。

2. 報名地點:縣政府辦公室(聯(lián)系人:文文,電話:0746-4212484)。

3. 報名方式: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經(jīng)所在單位同意后,填寫《東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簽署推薦意見并蓋章,連同有關資料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報名。

4. 報名材料:

(1)《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一式兩份);

(2)單位書面推薦意見(主要是德能勤績廉及主要專長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

(4)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5)事業(yè)編制人員需由單位提供在編證明,公務員或者參管人員需提供加蓋有單位黨委(黨組)及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1份;

(6)中共黨員身份證明(由各單位黨委<黨組>出具書面證明);

(7)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嚴格追責。

(二)資格審查

嚴格按照選調(選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試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根據(jù)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

1. 筆試。筆試時間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報名人數(shù)與公開選調(選聘)職位計劃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低于3:1的,核減公開選調(選聘)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核減選調(選聘)計劃,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公開選調(選聘)計劃。筆試內(nèi)容為撰寫綜合性材料,其中報考法制室的加考法律知識,以閉卷方式進行。

2. 面試。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選聘)計劃數(shù)1:2的比例進入面試,如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的,按筆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時間初步定于2017年3月30日。

(四)體檢

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選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進入體檢,若綜合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入圍。體檢根據(jù)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進行。如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主要對入圍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文字水平、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況等事項進行綜合考察。

(六)討論決定

考察合格者,由縣人民政府辦黨組會研究確定為擬選調(選聘)對象。

(七)公示

將確定的擬選調(選聘)人員在東安新聞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試用與調入

擬選調(選聘)人員,先到縣政府辦跟班試用3個月。試用合格后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組織實施

本次公開選調(選聘)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社局、縣編辦負責組織實施。

東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17日

附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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