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程序分為試講和面試兩部分:
1.試講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組織、教學效果)、知識結構、語言表達等。試講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75分,試講成績在應聘人員試講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告知本人。試講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2.面試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yè)背景、崗位適配性、邏輯思辨與溝通能力、職業(yè)道德及崗位認知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面試總分為100分,成績合格線為75分,面試成績在應聘人員面試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告知本人。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3.綜合考核結果計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計算,滿分為100分。報考崗位綜合考核結果計算方法:試講成績×50%+面試成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