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各級機關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現(xiàn)將海淀區(qū)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成績予以公布(見附件)。個別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錄用計劃數(shù)比例低于3:1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如均低于當天本考官組面試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的考生平均分,則該職位取消錄用。具體事宜請與招考單位聯(lián)系。
海淀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