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州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使用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答:不能。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除需提供《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須于2017年2月24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并于面試資格審核前取得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及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學位認證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前資格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