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政策參考2016年廣東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出現(xiàn)的時間點也是2016年廣東省考時間要求。最近政策及時間點以2017年廣東公務員考試公告為準。
【問題】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需要提供的材料?
【答】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所有材料應在面試前資格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問題】國(境)外學歷學位在讀人員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學位報考?
【答】不能。國(境)外學歷學位的在讀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截至2016年3月18日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均視為在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