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為1年,最多不超過3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yè)報送的集體合同及符合要求的有關材料后,在15日內作出審查意見;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日為集體合同的期限起始日。
參考法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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