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須提交的認定材料
本著自愿的原則,擬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須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gòu)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gòu)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加蓋人事部門印章)一式兩份;
2.身份證復印件;
3.近期正面彩色免冠1.5寸照片三張(其中兩張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一張由學校留存,待制證時使用);
4.國民教育系列學歷證書復印件(國外學歷學位證書、軍隊院校學歷證書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學歷證書,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材料);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博士學位人員可免)復印件;
6.《思想品德鑒定表》(須加蓋鑒定單位印章)原件;
7.天津市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頒發(fā)的《教育理論合格證書》復印件;
8.由本人填寫,經(jīng)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的《天津市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補充登記表》(教學情況一欄還須加蓋學校教學部門印章);
9.與所在單位辦理錄用手續(xù)(須提供報到證或三方協(xié)議書或調(diào)動干部介紹信或人才代理單位出具的人事關(guān)系介紹信)的復印件。
以上認定材料中的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2025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