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確認須攜帶材料:
1.《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格式統(tǒng)一用A3紙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鑒定表》填報后網上打印,由工作單位填寫〔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填寫〕并蓋公章,其中“有無犯罪欄”要戶口所在派出所蓋章;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人事檔案所在地單位(包括掛靠各級人才交流中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與網報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張,其中2張請預先粘帖在《申請表》上,另2張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自己的姓名、申請學科在現場確認時上交。
9.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師,需提交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