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測量的內(nèi)容和方法
一、施工測量的基本工作
一般建筑工程,通常先布設施工控制網(wǎng),以施工控制網(wǎng)為基礎,測設建筑物的主軸線,根據(jù)主軸線進行建筑物細部放樣。
二、施工測量儀器的功能與使用
(一)水準儀
水準儀主要由望遠鏡、水準器和基座三個部分組成。
S3型水準儀稱為普通水準儀,用于國家三、四等水準測量及一般工程水準測量。
水準儀的主要功能是測量兩點間的高差,它不能直接測量待定點的高程,但可由控制點的已知高程來推算測點的高程。
(二)經(jīng)緯儀
經(jīng)緯儀由照準部、水平度盤和基座三部分組成。
在建筑工程中常用J2、J6型。
(三)全站儀
全站儀由電子經(jīng)緯儀、光電測距儀和數(shù)據(jù)記錄裝置三部分組成,可實現(xiàn)測圖的自動化。
三、施工測量的方法
(一)距離測量
為了校核并提高精度,一般要求進行往返丈量,取平均值作為結果。
(二)建筑物細部點的平面位置的測設
1.直角坐標法
當建筑場地的施工控制網(wǎng)為方格網(wǎng)或軸線形式時,采用直角坐標法放線最為方便。
2.極坐標法
極坐標法適用于測設點靠近控制點,便于量距的地方。
3.角度前方交會法
適用于不便量距或測設點遠離控制點的地方。
4.距離交會法
從控制點到測設點的距離,若不超過測距的長度時,可用距離交會法來測定。
**地面上點的高程測設**
HB=HA+a-b
記憶方式: HA+a=HB+b
土方工程施工技術要求
開挖前先進行測量定位、抄平放線,設置好控制點。
一、土方開挖
對深基坑的界定如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一)開挖原則
基坑一般采用“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開挖原則。
(二)淺基坑開挖
1.開挖前,應根據(jù)工程資料,確定基坑開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2.基坑邊緣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一般應距基坑上部邊緣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應超過1.5m。
(三)深基坑開挖
1.土方開挖順序,必須與支護結構的設計工況嚴格一致。
2.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中心島式(也稱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前者無支護結構,后三種皆有支護結構。
3.放坡開挖是最經(jīng)濟的挖土方案。
4.中心島(墩)式挖土,宜用于大型基坑。
5.當基坑較深,地下水位較高時,應采取合理的人工降水措施。
6.開挖時應對控制樁、水準點、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等經(jīng)常進行檢查。
二、土方回填
(一)土料要求與含水量控制
不能選用淤泥、淤泥質土、膨脹土、有機質大于8%的土、含水溶性硫酸鹽大于5%的土、含水量不符合壓實要求的黏性土。填方土應盡量采用同類土。
(三)土方填筑與壓實
每層虛鋪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