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
⑵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
⑶委托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產(chǎn)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②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后用于繼續(xù)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③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④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例】甲公司委托某模具廠加工一批模具,發(fā)出材料一批,計劃成本70 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4%,以銀行存款支付運雜費2 200元。
(1)發(fā)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72 800
貸:原材料 70 000
材料成本差異 2 800
(2)支付運雜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2 200
貸:銀行存款 2 200
(3)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上述模具的加工費用20 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資 20 000
貸:銀行存款 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