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辦法
云南省定于2016年下半年正式啟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為確保云南省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省考”)和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國考”)政策的順利銜接,特制定如下過渡辦法。
一、過渡期從2016年1月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二、2016年1月進行最后一次云南省自行組織的教育學和心理學全省統(tǒng)一考試,這次考試成績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三、過渡期內,已取得我省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科合格證且仍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可以不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直接報名參加當地認定機構單獨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合格、規(guī)定材料齊全的可以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2017年起,我省不再單獨組織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筆試,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需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合格證明方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省考成績不能與國考成績相互抵用。對于取得省考單科合格成績的,省里不再組織補考,必須要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且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合格證明方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四、在云南省或在其他試點?。▍^(qū)、直轄市)報名參加全國教師資格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請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能申請參加過渡期內各地認定機構單獨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五、2016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學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
六、2019年起,2016年以后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學生(包括所學專業(yè)與所申請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不對應的2016年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學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和其他人員在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時,均應通過國家教師資格全部考試項目(筆試和面試),并提供有效的考試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