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2016年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招聘辦法和崗位設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蘭考縣2016年特崗教師面試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特設崗位教師面試工作的領導,蘭考縣成立由縣政府牽頭,縣監(jiān)察局、人社局、財政局、編辦、教體局組成的領導小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體局,具體組織實施面試工作。
二、工作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規(guī)范面試程序,嚴肅工作紀律,提高面試工作水平,科學、客觀、公正選拔優(yōu)秀人才。 2、參加面試的所有工作人員,執(zhí)行回避制度,遵守工作紀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服從工作安排,忠于職守,不徇私情,公道正派,確保面試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3、考點實行全封閉管理,設置考場示意圖,對各個功能室進行明確標識,考生一律不準攜帶手機等通迅工具,考點實行無線信號屏蔽,與面試工作無關人員嚴禁進入考點。
三、資格審查
(一)時間:2016年8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30
(二)地點:城關鎮(zhèn)第一小學(北街小學,裕祿大道中段)
(三)提交證件 1、筆試準考證 2、《河南省2016年特設崗位教師招聘登記表》(當場填寫) 3、身份證(不含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 4、畢業(yè)證(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應提交畢業(yè)學校學生就業(yè)管理部門出具的無違紀行為并能按時畢業(yè)的有效證明) 5、教師資格證(往屆畢業(yè)生需帶) 6、面試通知單(自行在招聘網(wǎng)下載打?。?7、5張照片(要求與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數(shù)碼照片同一底版考生持以上原件參加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方可參加面試,考生如缺少有關材料(證件)或沒有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面試時間、地點和內(nèi)容
(一)面試時間:8月13日,早上 7點報到集中。
(二)面試地點(分兩個考點):
1、 蘭考縣城關鎮(zhèn)第一小學(北街小學第一考場---第七考場) 地址:裕祿大道中段
2、 蘭考縣城關鎮(zhèn)東街小學(第八考場---第十四考場) 地址:縣政府西100米路北(蘭考縣中山東街)
(三)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
(四)面試形式及內(nèi)容:各學科面試均采取講課形式,主要考察應試者學科知識和教師基本素養(yǎng)(教學目標、教學方法、教學過程、教學能力、教學效果)、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講課評分標準見附件3)。面試以蘭考縣2015-2016學年下學期正在使用的初中、小學課本為教材。小學以蘭考縣現(xiàn)行四年級下學期教材為講課內(nèi)容(其中小學體育為3—4年級人教版內(nèi)容);初中以蘭考縣八年級下冊教材為講課內(nèi)容(體育為八年級全一冊),化學以九年級下冊教材為講課內(nèi)容(見附件1:蘭考縣2016年特崗教師招聘命題范圍用書清單)。
五、評委組成評委和記分人員從外地聘請,工作人員由人社局、財政局、編辦、教體局抽調,安全保衛(wèi)、監(jiān)督由公安、紀檢(監(jiān)察)派出,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全程參與。
六、面試程序
(一) 面試考場設置根據(jù)各學科人數(shù)和實際需要,設十四個面試考場(見附件2:蘭考縣2016年面試考場安排,)說課內(nèi)容在面試開始前,由評委從現(xiàn)行初中、小學相關教材中,采取隨機抽取辦法予以確定。
(二)面試辦法 1、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面試通知單進入候考室,按學科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號。 2、考生按抽取的面試順序號到備課室進行備課,備課時間為10-15分鐘。7:30開始備課,之后每隔15分鐘,考生按順序號依次進入備課室按指定課程進行備課,8點鐘開始面試,考生進入備課室不得自帶教材(備課室提供教材)。 3、考生進入面試室,只報本人所抽取的順序號,不得自報本人姓名、不介紹個人情況,否則不記面試成績。 4、講課時間不超過10分鐘。 5、當場評分(分值取整數(shù)),7個評委,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剩下5個評委分值相加取平均值,計算得分(平均分值保留兩位小數(shù))。面試成績當場對本人進行公布。 6、面試結束后,即刻離開考點。
七、其它說明 1、特設崗位教師的面試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資格審查、面試過程中,對考生進行現(xiàn)場照像,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2、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若發(fā)現(xiàn)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行為,一經(jīng)查實,取消招聘資格。 3、本方案解釋權歸蘭考縣特設崗位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招聘過程中有關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蘭考縣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