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huán)節(jié)。為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6]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了學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具體如下:
一、復試組織管理
為保障學院招生復試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督查組和專家復試考核小組。
(一)學院成立由黨政一把手擔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其構成如下:
組 長:薄景山
副組長:遲寶明 蘭從欣
成 員:盧 滔 高亦飛 沈 軍 郭 迅 洪 利
豐繼林 王建富 邊修蕊 張 帆
職 責: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辦公室設在學科與研究生處。
(二)學院成立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與的督查組
組長:邊修蕊
成員:由審計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的同志組成。
職責:全程參與和監(jiān)督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
(三)學院成立包括導師在內的若干名專家組成的復試考核小組
根據(jù)研究方向,設立復試小組(參加復試人數(shù)較少時,將合并部分培養(yǎng)方向),全面考察考生的英語聽說能力、一般能力、專業(yè)能力、培養(yǎng)潛質和綜合能力。復試專家小組主要由研究生導師和英語專業(yè)教師組成,配備一名記錄員。
二、復試工作辦法
復試工作辦法包括復試程序、方式、復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及其他事項等內容,是學院開展復試工作的依據(jù),也是學院在研究生招生過程中必須向社會和考生公開的主要內容之一。復試工作辦法的制定主要依據(jù)了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并參考了地震行業(yè)研究生招生單位以及同類院校的復試工作方法,同時結合了學院2016年招生調劑的實際情況,詳見附件。
三、其他事宜
1. 學科與研究生處負責復試中專業(yè)課筆試的命題、試卷保密和保管,并負責考試組織及評閱試卷等工作。
2. 后勤管理處(后勤服務中心)負責聯(lián)系體檢醫(yī)院,并組織學生體檢。
防災科技學院
學科與研究生處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