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種原因而離開原報考地,需申辦轉考手續(xù)。
一、外省轉入
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須將原所在地的考籍電子檔案(考生基本信息、合格課程信息、筆跡信息、獎懲記錄等)轉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電子檔案后將在浙江教育考試網站上公布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轉入檔案編號”。
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須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以上課程合格成績,方可憑轉出省的《轉考介紹信》、身份證和“轉入電子檔案編號”在每年的1月和7月到當?shù)亟逃荚嚈C構辦理轉入手續(xù)(具體辦理日期請關注杭州教育考試網站通告)。
轉入自考生一律執(zhí)行我省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和課程頂替規(guī)定,凡與我省專業(yè)計劃規(guī)定的名稱和要求不同的課程、免考課程、綜合性實踐環(huán)節(jié)課程(畢業(yè)論文、畢業(yè)設計、綜合作業(yè)等)一律不能轉入也不得頂替其他課程。
轉入考生應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yè)手續(xù)。
二、轉往外省
由我省轉往外省的自考生,須在轉入省取得1門或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后,方可持身份證、我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轉入省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到在每年的1月和7月到當?shù)亟逃荚嚈C構辦理轉入手續(xù)(具體辦理日期請關注杭州教育考試網站通告)。
三、省內轉考
省內轉考的自考生不需辦理轉考手續(xù),但需保存好原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若原準考證遺失,作為自考生的畢業(yè)生材料在申請畢業(yè)時上報。
杭州市教育考試院自考科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