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我省對單科考試成績及格的考生給予3月份和11月份兩次補考的機會,如考試不及格,2017年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凡在我市參加遼寧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理論考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已有單科考試成績及格者,須參加本次遼寧省自己組織的命題考試。
1、報名條件:具有鞍山戶籍或人事關系在鞍山的考生可在我市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在鞍山就讀的普通高校在校生也可在我市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2、報名時間:2016年1月15日—1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3、報名地點:鞍山市鐵東區(qū)園林路60號(原衛(wèi)校院內北樓西門)。聯(lián)系電話: 2663006 、2563288(報名大廳)。
4、報名辦法:考生報名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jīng)報名資格審核后,繳納報名考試費,考生須按要求準確全面的填報本人相關信息,進行攝像,由報名點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經(jīng)考生本人核實無誤后,簽字確認,報名點留存。逾期不予辦理。
5、考試日期、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日期 | 2016年3月12日 | |
考試時間 | 上午9:00—11:00 | 下午13:00—15:00 |
中學 | 教育學 | 教育心理學 |
小學 | 教育學 | 教育心理學 |
6、收費標準:38元/科
7、依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前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前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鞍山市招考辦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