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背景:
“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近日又有兩起典型案例披露。一是浙江諸暨一市民為取回母親生前交的100元養(yǎng)老金,需重開一份火化證明。殯儀館要求出具村委會證明和死者身份證復印件,但因身份證死后已注銷,跑了4年沒結果。一是廣東江門一對打工夫婦,在省人口登記信息系統(tǒng)上莫名多了一個兒子,必須證明這個兒子不存在,才能給女兒入學開居住證明,夫婦倆做難了。
時事評論觀點:
兩件事又引來一片指責。政府辦事機構自然被罵得狗血噴頭,許多人認為他們?nèi)狈习傩肇撠煹膽B(tài)度,故意在設置障礙。有的呼吁要督促職能部門主動幫忙查證,以體現(xiàn)為民服務宗旨。
然而,事情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簡單。
認真分析類似于“證明我媽是我媽”事件,多數(shù)涉及親屬關系。而親屬關系往往關聯(lián)財產(chǎn)繼承、房屋贈予免稅、孩子是否有資格在本地入學等,涉及許多人的法律關系和重大利益。經(jīng)過改革開放30多年發(fā)展,單位人變成社會人,莊稼人變?yōu)榇蚬ふ?,人口流動基?shù)大、速度快,人際關系日趨復雜,比如許多人子女與父母不但戶口不在一起,常常異地而居;有的一家人落戶在親友名下,從戶口本上有時還真看不出父女關系;有的長年在外,離婚再婚,有多少子女很難查清等等。不要證明怎么行?
然而,面對種種新情況,政府部門的社會管理卻沒能及時跟上。一是仍固守傳統(tǒng)思維。凡事還想著讓村委會、居委會、單位等開證明,這些機構有時對情況毫不了解,能推則推自在情理之中。第二就是政府部門“各自為證”。個人有身份證,親屬關系憑戶口本,社保有社???,生育情況找計生辦,稅務又是另一個系統(tǒng),個人征信讓銀行來推……大家都自搞一套,互不知情,一旦有事重復索要各類證明,都把責任往外推。這加劇了老百姓的辦事難,還耗費大量行政與社會成本。
其實,社會公眾涉及最多的身份與親屬關系證明問題,最適于在全國層面統(tǒng)一整合。不妨考慮在每個人號碼唯一的身份證基礎上,將個人出生等基本信息、工作與工資收入及納稅、社保繳納和領取、家庭成員及變更、銀行信用等信息悉納其中,由生管到死,各部門包括有些企業(yè)都可共享。這樣,既減少了社會成本,又不至于出現(xiàn)“證媽”的奇葩事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