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清澗縣2015年考試組織作弊者將觸犯刑法
來源:清澗人力資源網(wǎng) 閱讀:4688 次 日期:2015-10-29 14: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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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現(xiàn)摘要如下: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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