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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屬單位、各區(qū)教育局:
根據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教育廳下發(fā)的《關于做好2015年自治區(qū)邊遠貧困地區(qū)農村學校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新教師辦[2015]9號)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克拉瑪依區(qū)、獨山子區(qū)、白堿灘區(qū)需共選派30名教師赴克孜勒蘇州進行支教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支教教師選派工作,在個人自愿報名的基礎上,由單位和學校審核推薦支教人員,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教人員選派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工作責任心強,職業(yè)道德好,作風正派,業(yè)務能力強,服從領導小組和受援學校工作安排;
2、實習期教師不在選派范圍內。
二、支教人員選派程序
1、各直屬單位要根據選派條件,采取自愿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確定初步人選,各直屬單位選派一名支教人員進行上報;
2、務必于6月24日之前,將《2015年克拉瑪依市教育局直屬單位選派支教教師花名冊》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包括電子版)。經支教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最終選派人員;
三、支教人員的工作期限
為切實發(fā)揮支教教師作用,真正達到在受援學校頂崗教學的目的,支教教師工作期限為一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意縮短或延長支教教師支教時間,也不得中途隨意替換支教人員。
四、支教人員的管理
1、對支教人員實行克拉瑪依市教育局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門雙重分級管理的體制,以克州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為主。
2、支教人員要服從市教育局制定的《支教人員管理制度和支教人員守則》,加強支教人員自身管理,確保支教任務圓滿完成;要嚴格落實支教人員報到、請銷假、離校制度,形成支教督導、管理的有效機制。
3、支教學校應經常了解支教人員及家屬的生活、工作情況,及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解除支教人員后顧之憂,使其安心在支教地區(qū)工作。
4、在支教期內,凡不能履行工作職責者,將視具體情況取消有關待遇。支教人員一經確定派出,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換。
5、支教人員要按程序轉移組織關系,由受援單位將其編入黨組織,加強對他們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
6、支教人員每學年要向受援單位和克拉瑪依市教育局領導匯報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
7、支教人員的年度考核與受援單位教師年度考核同步進行,考核結果由受援單位抄送至我單位。
聯(lián)系人:王若寧
聯(lián)系電話:0990-6234900
附件:
1、《2015年“自治區(qū)邊遠貧困地區(qū)農村學校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選派計劃表》
2、《2015年“自治區(qū)邊遠貧困地區(qū)農村學校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選派教師信息統(tǒng)計表》
2015年6月12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教師招聘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