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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yōu)化公務員人力資源的配置,進一步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現就2015年浦東新區(qū)科級及以下公務員選調交流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交流的范圍
本次選調交流采取平級交流的方式,在新區(qū)區(qū)級機關、管委會機關和街鎮(zhèn)機關,以及參公單位中科級及以下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崗位中進行,推動公務員跨地區(qū)、跨部門交流。
二、選調交流對象和資格條件
選調交流對象為新區(qū)各級機關中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垂直管理機關公務員除外,區(qū)法院、區(qū)檢察院等政法部門公務員報名應預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參公人員只能報考參公單位崗位)。參加交流的人員應在原單位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同時應符合崗位要求的具體任職條件。
下列情況人員,不能報名參加本次交流:
(1)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足三年的;
(2)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者受黨紀、行政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
三、選調交流程序
1、崗位查詢
本次選調交流的崗位、人數及所需資格條件等,詳見《2015年浦東新區(qū)科級及以下公務員選調交流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崗位信息表》從2015年6月12日起可通過浦東新區(qū)科級及以下公務員選調交流平臺(http://xd.pdhr.com:8090/)進行查詢。
2、崗位報名
本次選調交流報名一律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15日09:00至6月19日17:00。報名網址為浦東新區(qū)科級及以下公務員選調交流平臺(http://xd.pdhr.com:8090/)。擬參加交流人員注冊后登錄選調交流平臺查看崗位信息,并按要求填報相關報名信息,每人限報一個崗位,確認報名后不可自行更改或撤銷,須由所報用人單位審核不通過后方可改報其他崗位。
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擬參加交流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浦東新區(qū)機關科級及以下公務員選調交流報名表》并選擇崗位報名。擬參加交流人員應對網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和上傳的電子照片負責,因交流人員的報名信息失實或不準確以及申報多個崗位而產生后果的,責任自負。
3、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由各用人單位負責。擬參加交流人員可于2015年6月15日09:00至6月19日17:00,通過浦東新區(qū)科級及以下公務員選調交流平臺查詢報名審查結果。
4、組織測試
2015年6月23日-7月3日,用人單位組織測試,測試形式一般為面試,可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筆試。筆試和面試均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將對各單位的測試工作予以指導和監(jiān)督。
5、擬用人選上報及公示
用人單位擇優(yōu)確定擬用人選,報經新區(qū)公務員局審核確認后,統(tǒng)一進行公示。
6、辦理轉任
公示結束后,新區(qū)公務員局通知擬用人選所在單位,原則上應在2周內完成工作交接,辦理轉任手續(xù)。
四、咨詢電話
浦東新區(qū)公務員局 李丹潔 58877988-1100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公務員局
2015年6月11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上海市公務員選調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