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哪些罰則?
答:(1)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jīng)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2)所在學校和幼兒園未按期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料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定期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①對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準予定期注冊的;
②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
(4)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